北大荒九司办文〔2021〕13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有限公司:
为确保分公司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不违农时,现将《北大荒集团九三分公司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实施。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北大荒集团九三分公司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适当调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根据《北大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集办文〔2021〕49号)精神,为切实抓好分公司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结合九三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九三分公司实际、有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21年,分公司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9.9万亩,(含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面积5.1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面积54.8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
三、试点区域
对2019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区域(实施3年试点地块),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20年12月中旬各农场有限公司实际核查并上报分公司的核定面积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各农场在有限公司分配下达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四、技术路径
2019年开始实施3年的轮作试点地块,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小麦、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汉麻、中草药(1年生)等轮作为辅,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20年)必须为种植大豆,2021年必须种植玉米或小麦或马铃薯或工业大麻(汉麻)。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农场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农场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农业部门组织农场有限公司、管理区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公司组织,农场有限公司实施,管理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分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试点农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农场有限公司要加大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分公司、农场有限公司及管理区三级要成立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试点农场有限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25日前,各农场有限公司要将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备案。各试点农场要根据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管理区、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对新增实施1年试点,试点农场有限公司与每一个试点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试点农场有限公司务必于4月25日前将协议书签订完毕。协议文本由试点农场、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三)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各试点农场有限公司农业部门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管理区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管理区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附件4)加盖公章上报农场有限公司,农场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核查管理区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各农场,管理区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对于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试点农场有限公司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各级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试点农场有限公司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2021年,国家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试点农场有限公司要组织好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填报工作(2021年新增实施1年期试点地块不填报四至信息),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存在错误或因农民违约、毁约导致重新更换农户、更换地块的单位,要重新调整、重新上报)。务必于8月1日前将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到省农科院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试点若无变化可不用报送)。
(六)搞好总结宣传。各试点农场有限公司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于11月15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联系人:张传文 张盛楠
联系电话:0456-7893641
电子邮箱:jsfgsnyfzb@163.com
邮寄地址:嫩江市九三管理局机关大楼农业发展部
省农科院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联系人:张有智
联系电话:13796666736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附件:1.2021年九三分公司耕地轮作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2.2021年九三分公司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3.2021年九三分公司耕地轮作试点实施任务表
4.2021年村级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表
5.2021年县级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表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九三分公司耕地轮作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组 长:陈玉林 九三分公司党委书记
张宏雷 九三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 刘忠德 九三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成 员:岳远林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部长
孙长仁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王金柱 鹤山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张忠伟 大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世杰 尖山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严 森 荣军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文涛 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洪江 七星泡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舒凤山 嫩江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翟 杰 山河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庆伟 嫩北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光军 建边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爱军 哈拉海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分公司推进落实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农业发展部,负责项目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2:
2021年九三分公司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张传文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高级农艺师
成 员:王振民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高级农艺师
王 醒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高级农艺师
赵艳彪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农机工程师
胡 新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高级农艺师
王欣欣 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农艺师
附件3:
2021年九三分公司耕地轮作试点实施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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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下达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面积(亩)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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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下达2019年新增三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亩) |
2021年省下达新增一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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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9000.00 |
51000.00 |
548000.00 |
鹤 山 |
95138.00 |
7446.00 |
87692.00 |
大西江 |
73392.00 |
4483.00 |
68909.00 |
尖 山 |
53012.00 |
5074.00 |
47938.00 |
荣 军 |
44062.00 |
5277.00 |
38785.00 |
红五月 |
52046.00 |
4465.00 |
47581.00 |
七星泡 |
77014.00 |
4598.00 |
72416.00 |
嫩 江 |
70957.00 |
6696.00 |
64261.00 |
山 河 |
46736.00 |
4800.00 |
41936.00 |
嫩 北 |
54445.00 |
5461.00 |
48984.00 |
建 边 |
32103.00 |
2700.00 |
29403.00 |
哈拉海 |
95.00 |
|
95.00 |
附件4:
2021年村级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表
填表人姓名: 填报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内容 |
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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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乡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面积(亩) |
实际完成2021年县乡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面积(亩) |
其中: |
未完成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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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乡下达2019年新增实施三年试点面积(亩) |
实际完成2021年县乡下达2019年新增实施三年试点面积(亩) |
2021年县乡下达新增实施一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亩) |
实际完成2021年县乡下达新增实施一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亩)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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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种植玉米面积(亩) |
2021年种植小麦面积(亩) |
2021年种植马铃薯面积(亩) |
2021年种植汉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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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管理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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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ⅹⅹ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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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ⅹⅹ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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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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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面积小数点后保留最多不超过2位数; |
管理区盖公章:
附件5:
2021年县级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表
填表人姓名: 填报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内容 |
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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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分公司)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面积(亩) |
实际完成2021年县(分公司)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面积(亩) |
其中: |
未完成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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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分公司)下达2019年新增实施三年试点面积(亩) |
实际完成2021年县(分公司)下达2019年新增实施三年试点面积(亩) |
2021年县(分公司)下达新增实施一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亩) |
实际完成2021年县(分公司)下达新增实施一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亩)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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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种植玉米面积(亩) |
2021年种植小麦面积(亩) |
2021年种植马铃薯面积(亩) |
2021年种植汉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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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农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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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ⅹⅹ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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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ⅹⅹ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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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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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面积小数点后保留最多不超过2位数; |
农场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