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九司文〔2021〕11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关于印发《九三分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有限公司,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单位,分公司党委工作部、 党委改革办、政法信访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风控部、审计部、产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
为加强分公司清欠工作管理,按照分公司党委工作部署,现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2021年3月29日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收款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缓解资金压力,保障经营运行质量,根据《财政部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三大一航母”战略目标,贯彻落实集团和分公司两级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清欠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以“一企一策、一款一策”原则为指引,明确清欠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奖惩制度,充分运用经济、组织、纪检、法律等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合力攻坚,确保应收款项应收尽收,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良性运营。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农场有限公司,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单位。
第四条 业务范围
本办法业务范围为各企业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在本办法中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清欠工作目标
(一)根据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制定年度清欠工作目标。2021年清欠工作目标设定包括:超账期、未超账期、应收款项增长率和账销案存四部分。
一是对2019年以前形成的超账期应收款项,按清收比例核定清欠指标157万元。
二是对2020年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尽收。
三是2021年当年应收款项增长率不得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持平或下降企业,当年应收款项年末余额不得高于上年应收款项年末余额。
四是2021年以前账销案存应收款项,按清收比例核定清欠指标50万元。
(二)制定清欠工作目标时考虑特殊事项,企业2021年清欠 指标中各年度的清欠指标等于该年度应收款项金额减去该年度特 殊事项应收款项金额以后乘以该年度清收比例。
特殊事项因素包括: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财政补贴(项目) 挂账;接收、存续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资产、费用挂账;符合坏账损失条件未处置挂账;集团内部应抵未抵账务;抵押金、质保金;特殊合同账期等事项;其他特殊事项。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六条 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一)设置清欠机构
根据集团清欠工作的需要,各农场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须设置清欠办机构,清欠办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二)配备清欠人员
各企业要选配精兵强将充实清欠办,鼓励年轻干部参与清欠工作。清欠办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的,要配备专职清欠人员。
第七条 落实清欠主体责任
(一)明确清欠责任人员
1.清欠责任人员包括清欠第一责任人和业务第一责任人。
2.清欠第一责任人是指当前负责对该笔业务清欠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清欠具体责任人、清欠办负责人、企业分管清欠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3.业务第一责任人是指该笔业务发生时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业务经办人、部门签批人、企业副职领导签批人、企业主要领导签批人。
(二)对每一笔应收款项都要落实到清欠第一责任人和业第一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 按照“新官要理旧账”的原则,确定清欠第一责任人。
1.清欠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明确企业现任主要负责人为清欠总负责人。
2.企业分管清欠副职领导,要贯彻落实分公司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清欠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清欠方案和措施,部署清欠工作任务。
3.清欠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组织、协调、推进、监督、督促、检查清欠具体责任人清欠工作,对接上级清欠机构。
4.清欠具体责任人,要落实责任,完成本企业制定的清欠任务。
(四)按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业务第一责任人。
1.业务第一责任人仍在岗位的,原则上以清欠工作为主,停止其他工作,只领取基本薪酬,集中精力负责清收欠款。
2.业务第一责任人已离任,但仍在分公司内其他单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单位向分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责任人归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停止现岗位工作,回原单位清欠。
3.业务第一责任人已调离集团或已退休的,由现任主要领导 协调联系业务第一责任人进行清欠。
4.如发现业务第一责任人涉嫌失职、渎职等犯罪的问题线索,
由责任单位负责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调查处置,隐瞒不报的,由现任主要领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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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企业清欠领导责任,落实企业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包保清欠”责任制。
企业在明确清欠第一责任人中的清欠总负责人、分管清欠领 导的同时,要将企业全部超账期应收款项分解落实到全体领导班 子中的每一个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扛指标、全员抓清欠。各级企业必须层层分解清欠指标、层层落实领导班子“包保清欠” 责任制。
(六) 各企业现任主要领导上任以来产生的应收款项要100% 清收,不允许产生新的超账期应收款项。
第八条 清欠重点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舆论宣传。各企业要从讲政治高度抓清欠,党委高度重视,加大清欠宣传攻势,认清清欠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清清欠工作事关企业兴衰
(二)理清应收款项基数。分清正常经营和非正常经营业务; 分清未超账期和超账期业务;分清集团内和集团外经营业务。
(三)一企一策,一款一策。各企业要针对不同下属单位的清欠难度,制定不同的清欠政策。要对每一笔欠款进行分析,制定有区分、有方法、有力度的清欠政策。
(四)先刑事,后民事。各企业在清欠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要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先行实现清欠目的。
(五)分类清收,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新后旧,先大后小。对超账期应收款项按超期年限分类,重点做好超账期时间较短的应收款项清欠工作,优先对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清欠。及时对非主营业务、已停止经营业务、已关停工厂发生的应收款项进行清欠。
(六)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运用经济、组织、纪检、法律等手段,通过经济奖惩、组织处理、纪检介入、诉诸法律等各种办法,实现清欠目标。
(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对难以收回的超账期应收款项,清收回货币资金给予有关人员提成奖励。对应收款项出现较大经 济损失的,严肃追究业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清欠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要对清收回的资产及时确定 权属评估入账;要对清收回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避免贬值损失风险。
(九)化解分公司和集团内部三角债。分公司和集团内部债务以合同为依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前提条件,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内部化解。
(十)探索对外委托清欠模式。各企业对超账期应收款项可 以探索对外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清收,具体要求:一是只 允许对一笔超账期应收款项或一家超账期欠款单位签订委托合 同,不得对多笔应收款项或多家超账期欠款单位打包委托;二是 对委托清欠合同的委托时间、预付费用、回款时间、回款比例、 提成比例、提成时间、解除合同条款等内容严格审核,防止出现无时间期限合同,防止出现二次纠纷;三是委托合同提成必须按现金回款比例提成,企业同意清回固定资产、存货的须变现后计算提成;四是防范委托清欠单位与欠款单位联合谋取企业利益,防范委托清欠单位与企业内部人员同流合污;五是签订对外委托合同,各农场有限公司和各直属企业单位须经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清欠工作规范
(一)坚决杜绝前清后欠和新增超账期应收款项的行为。
(二)严禁倒账期行为。
(三)严禁编造虚假合同,对上欺骗,延长账期行为。
(四)严禁违规发放清欠奖励行为。
(五)清欠人员在淸欠工作中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第四章 考核措施
第十条 建立清欠工作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超账期应收款项的清欠激励机制,清欠工作与单位 负责人薪酬挂钩,建立对各企业清欠工作的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超账期应收款项清欠激励机制
(一)对于集团外超账期应收款项,业务第一责任人均不在
岗且难以收回的,清回货币资金达到欠款总额的80%以上,可按清回货币资金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配由各企业根据 清欠有关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二)清欠有关人员包括清欠办专职人员、清欠专职人员、 财务、审计、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等参与清欠的部门工作人员和纪检、公检法办案人员。
(三) 提成奖励比例
1.收回1-3年以内、3-5年以内、5年以上的超账期应收款项,可按单笔应收款清收货币金额以阶梯式比例提取奖励,阶梯式提 成奖励比例如下:
提成比例 级 数 |
5年以上 提成比例 |
3-5年以内 提成比例 |
1-3年以内提成比例 |
1.不超过1000万元的 |
15% |
10% |
5% |
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
6% |
4% |
2% |
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 |
3% |
2% |
1% |
2.清收超账期应收款项并收回资金占用费的,可按收回资金占用费(货币资金)总额的20%以内提取清欠奖励。
3.对已确认为呆死的超账期应收款项,可按清收货币资金的30%给予奖励。呆死应收款项是指履行司法程序后,仍无法执行的应收款项,需经分公司和集团审计部予以认定。
4.以上奖励,由受奖励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由奖励企业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四)提成奖励审核流程
各企业提成奖励须经分公司合规风控、财务、审计部门审计核查后,提交党委会批准,并上报集团审计部、清欠办备案。
(五)提成奖励注意事项
1.集团内应收款项清欠业务不允许提成奖励。
2.各企业超账期应收款项业务第一责任人中,在岗的不允许提成奖励。
3.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允许提成奖励。
4.各企业超账期应收款项对外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清 欠并约定支付提成的,不允许单位内部再进行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 清欠工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考核
(一)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清欠工作挂钩,一企一策,清欠指标考核权重与企业清欠工作任务量大小挂钩,清欠指标考核结 果与清欠指标完成程度挂钩。
(二) 各企业制定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时,必须将 清欠指标考核权重与企业清欠工作任务量大小挂钩,清欠指标考 核结果与清欠指标完成程度挂钩。
第十三条 清欠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公司清欠工作年度考核对象为各农场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单位,分两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清欠成效和工作落实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清欠成效80分、清欠工作落实20分。
2.清欠成效包括6项指标80分,分别为:2019年以前超账期应收款项指标清收完成比例(15分);2019年以前超账期应收款项指标清收完成金额(15分);2019年以前超账期应收款项指标清收货币资金占其清收总额比例(15分);2020年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尽收完成比例(10分);2021年当年应收款项增长率是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持平或下降企业当年应收款项年末余额是否高于上年应收款项年末余额(10分);2021年以前账销案存应收款项指标清收完成金额(15分)。得分按完成情况与指标比率计算。
3.清欠工作落实包括6项指标20分,分别为:各农场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单位设置清欠机构、配备清欠人员、制定清欠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清欠会议研究部署清收工作情况(6 分);领导班子“包保清欠”责任制落实情况(2分);清欠工作内业管理、应收款项动态管理、清欠报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情况(4分);“一企一策、一款一策”工作落实情况(2分);超账期应收款项清欠责任人员管理情况(2分);清欠报表及时性、准确性情况(2分);建立月例会制度、通报制度和宣传典型工作经验及先进工作者情况(2分)。
(三)考核程序
1.自评。各企业形成清欠工作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2.考核。根据分公司审计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按照考核内容逐项打分。分公司考核组到各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
3.结果审定。清欠办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分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考核兑现
1.对考核得分前3名的企业进行通报嘉奖,授予清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清欠负责人、清欠办负责人清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对考核得分后3名且未完成清欠各项指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立清欠工作人员考核机制
(一)干部任用清欠前置审计
分公司党委工作部对各单位管理人员拟考核提拔、调转前,通知分公司审计部、清欠办联合进行清欠责任履职审计,如被列入任职单位业务第一责任人范围内时,暂停考核或调转。分公司各级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提拔重用优秀清欠干部
分公司各企业单位对获得3次(含3次)以上集团清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清欠干部,向分公司党委工作部推荐优先提拔和任用。各企业单位对优秀清欠干部要敢于提拔重用。
(三)处罚清欠责任人员
1.对未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且继续出现超账期应收款项或前清 后欠情况的企业,除挂钩企业负责人薪酬外,要视具体经济业务 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对没有履行清欠责任、清收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党委工作部不推荐提拔和任用到重要岗位,分公司审计部将各企业履行清欠责任和清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
3.对出现新增超账期应收款项、前清后欠的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严肃处理。
4.对涉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人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的责任人,由责任单位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清欠工作有序推进,分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玉林 分公司党委书记
张宏雷 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 耿 昧 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范学斌 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国军 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忠德 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龙聚 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苏庆明 分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李海峰 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马宏伟 分公司党委改革办主任
李艳红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于伟东 分公司政法信访办主任
费秀杰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部长
李旭辉 分公司审计部部长
赵 振 分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
孙长仁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二)分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清欠办设在财务管理部。清欠办公室主任由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宏雷兼任。
第十六条 工作职责
(一)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分公司应收款项的清收管理工作。
(二)清欠办工作职责
1.对分公司下属单位落实应收款项清收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审核;
2.负责分公司内部化解债务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3.核定清收考核指标;对特殊应收款项进行界定分析;审核 干部清欠责任履职情况。
4.负责分公司清欠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总结。
5.负责组织下属单位清欠典型事例宣传工作。
6.其他涉及分公司清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保障措施
(一)各企业要及时总结在清欠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 时完善内控制度,坚决杜绝前清后欠现象。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 完善规章制度,为依法处罚清欠责任人员提供保障。
(二)各企业制定本企业清欠方案,于本办法下发30日内上 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三)应收款项核减损失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北大荒集发〔2020〕13号)有关应收款项损失认定证据、审批
权限和程序等办法执行。
(四)建立汇报制度。各企业每月1日前向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 《清欠月报》和《清欠工作汇报》,年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五)建立通报制度。对各企业清欠工作完成情况、清收不力和红黄牌警告等情况,通过清欠工作简报、清欠工作会议、QQ 工作群、微信工作群、OA等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
(六)建立月例会制度。采取网络、现场、电视电话等方式每月召开一次清欠工作会议,通报各企业清欠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企业汇报清欠工作;部署下一步清欠工作任务。
(七)建立约谈机制。通过约见谈话的方式,督促清收不力、 指标完成不佳的单位提高认识,推进清欠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八)以调研督导推进清欠工作。财务管理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要做好清欠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每半年对各单位逐一调研,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机抽查。
(九)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清欠专项审计工作,对责任单位 清欠进度报表进行认定、对呆死账实行审计核查及认定、对拟核 减的损失进行审计核查及认定、对拟兑现的清欠奖励或提成进行 审计核查及认定。发现挪用公款、侵吞国有资产、玩忽职守等,涉嫌犯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清欠工作要依法进行。坚持“先刑事,后民事”原则, 信访政法部门要协助涉案单位,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协助。
(十一)清欠工作要依纪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欠款 背后的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严惩违纪违规人员。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融媒体部门发挥新媒体优势,开展好清欠工作典型和优秀清欠工作者的宣传工作。
(十三)各企业财务部门要全力支持清欠工作,清欠办经费 单独核定,纳入预算管理,可通过绿色通道单独申请预算外经费。 公检法办案可单独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清欠
分公司事业单位清欠工作比照本办法执行,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事业单位清欠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原清欠文件废止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9年三项应收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垦局办文〔2019〕37号)即时废止。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