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九三农垦荣康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散栏式牧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荣康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散栏式牧场建设项目位于黑龙江省荣军农场种子公司(原荣军三队),项目新建2400头规模奶牛标准化散栏式牧场1个,其中成母牛1400头,育成母牛620头,犊母牛380头,项目建成后年产鲜奶9800吨。占地面积为88144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牛舍区、生活区及辅助设施。主要有:①新建牛舍5栋,建筑面积为18123.16平方米;②干草库1栋,1123.69平方米;③精料库1栋,1002.21平方米;④新建青贮窖1座,占地5379.72平方米;⑤新建榨乳厅1栋,2022.59平方米;⑥办公楼1栋,1304.82平方米;⑦门卫房1栋,41.83平方米;⑧配电室、泵房、锅炉房等2栋,431.2平方米;⑨自走式TMR饲喂车一台;60位转盘榨乳设备一套;⑩污粪处理系统一套,发电机组及小区道路、围栏、排水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不加以处理会对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危害。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时地基的开挖、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过程,废水产生量不大,主要含有泥沙,一般为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产生,这些废水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废弃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施工废弃物主要是开挖方弃渣和建筑材料废弃物。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燃煤锅炉冬季供暖排放的废气中含有SO2、NOx、烟尘;职工食堂油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饲料混合加工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水环境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包含清洗废水、牛尿液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若不经处理进入周边地表水体,将对地表水造成污染;若污染物渗入地下,将可能对当地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3)声环境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项目区内的各种机械运行噪声及牲畜发出的噪声,噪声声级范围70-10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奶牛粪便、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燃煤锅炉产生的炉渣和病死牛尸骨。
三、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覆盖,防止粉尘大量产生;运输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上加蓬盖,并定期冲洗车辆,清扫路面;施工过程中严禁燃烧废弃建筑材料。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用于施工区降尘用水。在施工营地建设简易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沤制粪肥,运输到周围农田用于农业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采取加装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居民点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可资源化利用的工程垃圾和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运至弃碴场进行妥善处置;弃渣土可在施工结束后用于铺设道路或填埋取料场;施工生活营地应设垃圾箱,运送到指定地点填埋。
2、运营期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牲畜粪便的及时清理,加强养殖区等场所的通风、保洁措施;合理进行养殖区、粪尿贮存、处理地点的选址,对其周边进行绿化隔离,与敏感目标间设置合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加强各贮存处理设施的密闭措施等。在项目运行期,对燃煤锅炉采取除尘措施,确保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粪便贮存地点、养殖场所等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对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先进行固液分离,再氧化塘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作为灌溉用水,冬季贮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如水泵和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降噪后预计场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定期运送至最近的垃圾填埋场;煤渣用于铺路或运送至环卫部门处理;牛粪制肥出售;病死牛进行安全填埋。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整个施工期间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运行期项目产生的臭气、烟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影响很小。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经处理后施于农田,作为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告信息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朋友可在项目所在区环保科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必要时可在此时间段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荣军农场
②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九三荣军农场
③联 系 人:王庆一
④联系电话:0456-7880618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②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③联 系 人:那工
④联系电话:0451-55193352
⑤邮编:15009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请围绕本项目的建设提出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2、主要事项
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该项目建成后,对您的工作、就业、生活等造成怎样的影响
②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认为该项目建设的选址是否合理
③对本工程建设在环保方面有哪些要求和建议
④其他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反馈意见
八、争求意见的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认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保护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谢谢!
黑龙江省荣军农场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