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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九三管理局局直环路新(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9日 08:33:00 浏览次数:634

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九三管理局局直环路新(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扩)建

 

  建设项目内容概要:

 

  本项目道路全长2.04km。工程分为两种断面实施:一是北环路现状水泥路至外环北路规划线位,道路长度为960米,机动车道宽度为24米,两侧各2.5米人行道、0.5米土路肩,双向六车道标准;二是外环北路规划线位至外环北路现状道路段,道路长度为1078.016米,机动车道宽度为12米,两侧各0.5米土路肩,双向二车道标准。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建设用地范围内。

 

  项目投资:2794.84万元

 

  二、项目所在区域质量概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评价区各监测点各污染因子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环境空气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的要求。

 

  3、地表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现状指标除高锰酸盐指数及COD超标外,其他监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成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道路上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对环境空气及工作人员和沿线居民身心健康将产生不利影响。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如果处理不当将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的机械噪声,但施工噪声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对沿线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工程弃方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果这些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将对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将会改变局部地形、地貌、破坏部分植被,对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大气环境:本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面层,施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扬尘、粉尘,本项目所用混凝土有企业提供,不设置拌合站。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来源是运输材料的撒落和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其中,材料的撒落、风刮起的粉尘可以通过遮盖来解决。另外在施工现场必要时可以用洒水车实施人工降尘措施,使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汽车尾气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中的要求,拟建道路对环境空气影响不显著。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后利用,禁止随意排放。

 

  噪声环境:本工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吸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车辆等;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管理措施,减少道路运营期间对沿线居民产生噪声影响。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提出限速、通过村屯时禁止鸣笛等,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可有效地控制交通噪声。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工程弃土用于所处区域土地平整及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严禁随意丢弃。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合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结合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在确保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本工程的建设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因此,该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公众索要报告书全本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1)报告书全本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延寿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报告书全本。

 

  (2)领取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3)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

 

  联系方式:13634568377

 

  联系人:郭玉斌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8395770-820

 

  联系人:王炳一

 

  七、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可能受环境影响的范围,确定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延寿县延寿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该工程在建设运行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②您认为该工程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污染防治是否有效?

 

  ③如果您认为环保措施有问题,请提出您的建议。

 

  ④您是否同意该工程在拟建选线建设?

 

  ⑤如果您不同意该工程在拟建选线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⑥其他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90874912@qq.com)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随时关注本项目环评成果进展情况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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