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第三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15:45:59 浏览次数:5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使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欢迎相关单位、团体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第三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第三管理区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54912m2,年存栏574头奶牛。

 

  总投资:119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联系人: 辛宇

 

  联系电话:15734562000

 

  E-mail:460868686@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汪阳

 

  联系方式:18151693216

 

  E-mail:3382482314@qq.com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恶臭气体。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废气均做到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应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处理工艺,发酵后沼气通过火炬燃烧,沼液、沼渣作为肥料用于农田施肥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周围安装移动式声屏障。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标准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降噪后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地点消纳。

 

  运营期生活垃圾、牛粪、沼渣、病死牛等,均得到妥善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场区污水管网、排污沟渠、生产设备区地面、固废污泥临时堆场、场区地坪都进行防渗防漏处理,采用粘土夯实,防渗层厚度大于20cm,防渗性能满足要求。

 

  因此,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场区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

 

  五、结论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工程选址及占地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符相关规划的要求。在确保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所排污染物均能作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分析得知,在落实本评价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能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既为地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又通过环保投资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经济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关于我们 | 登陆管理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2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九三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2021000995号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