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地区食品经营户拟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4日 14:44:36 浏览次数:990
局直地区食品经营户拟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局直地区以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或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准入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名单内经营者应立即暂停食品经营行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需立即与局直工商所取得联系。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办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酌情免予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结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收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同时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消费警示信息,提示广大消费者谨慎到以下名单内经营场所选购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特此公告(局直工商所:0456-7893205)。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直工商所
2017年2月13日
拟被立案调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