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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管理局局直环路新(扩)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网上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 17:09:06 浏览次数:1007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九三管理局局直环路新(扩)建工程(二期)

 

  项目性质:新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

 

  建设地点及内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嫩江县农垦九三管理局,建设里程10.62km,其中主线环路约全长8.18公里,支路一、二、三总长度约2.44公里。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9900.94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如果处理不当将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养身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道路上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对环境空气及工作人员的沿线居民身心健康将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的机械噪声,但施工噪声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运行期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如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对沿线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主要为工程弃方及工程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

 

  本项目施工将会改变局部地形、地貌、破坏部分植被,对生态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期将产生含SS的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放,应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营运期:在临近老莱河路段两侧设置围栏防护网,防止来往车辆出现翻车等交通事故进入老莱河地或沿途向老莱河抛洒生活垃圾等杂物而影响老莱河水质;在桥梁两侧设置围栏防护网,并在该路段设置标志物和警示牌提醒司机此处应减速慢行。

 

  (2)环境空气

 

  1)施工期:工程施工中采取洒水措施,以减少开挖和拆迁时的扬尘量;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

 

  2)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营运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3)声环境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200m距离内有居民点的施工区域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大噪声源的机械原理居民点布置,采取适当的隔声措施,减轻道路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加强道路景观绿化、降速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敏感点得到有效保护。严禁机动车乱鸣笛,合理组织交通。加强行车管理,设交通标志,在超标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设置绿化带,提高工程质量。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弃土。本项目工程弃土运至九三管理局地势低洼地带进行土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营运期:沿线设置禁止乱扔、弃物宣传牌,禁止在道路上乱丢饮料瓶、易拉罐等垃圾。

 

  (5)生态

 

  施工结束后,对道路边坡进行绿化。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工程施工期、营运期间,将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5、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1)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公告于九三管理局网站:http://www.NK93.ORG/,公众可以登陆查阅。

 

  (2)公众可以到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查阅。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项目受益区居民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本项目建设区目前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网上公示

 

  九三管理局网站:http://www.NK93.ORG/,发布公示稿。

 

  (2)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本项目周围居民、单位以及项目影响区等地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

 

  联 系 人:魏染青

 

  联系电话:0456-7881327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至公告之日起公布10天以内(不含节假日)提出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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