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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九三工商分局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垄断行为和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 “三指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0日 16:45:41 浏览次数:663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三指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九三工商分局决定按照《通知》、《方案》明确的5项整治重点,于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大力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

 

  5项整治重点具体为:一是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服务),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服务);二是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服务),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服务);三是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或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不必要的商品(服务)。四是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五是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向九三工商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0456-7893464;电子邮箱:23790592@qq.com;来访来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九三路39号,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局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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