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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局关于开展部分公用企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1日 17:06:58 浏览次数:1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公用企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部分公用企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和旅游企业、电信企业等重点行业,着重治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整治主要内容:

 

  一、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经营者利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您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可以向九三工商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0456-7893464;电子邮箱:23790592@qq.com;来访来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九三路39号,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局206室。

 

 

 

  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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