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3日
二、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自2017年起,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下月开始享受补贴)。
2、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垦区医疗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554元标准执行。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本人农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9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2017年垦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原始票据。
4、享受此政策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局直人员到九三局社区服务大厅三楼办理,咨询电话:7892096
农场人员到所属农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九三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