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间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8日 18:09:54 浏览次数:652
九三管理局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请广大断保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务必在2019年3月20日前到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断保接续及中断缴费的补缴业务。
上述通知内容涉及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请互相转告,以免影响退休待遇。
九三局直地区解除人员,联系九三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胡滨,联系电话:7893629。局直其他企业及农场漏报人员可联系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九三人社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