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4〕30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省、总局有关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农垦九三管理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国家、省、总局部署开展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于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九三管理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尤为重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通过摸清管理局耕地后备资源情况,不仅为国家、省、总局在九三管理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供依据,同时也为解决九三管理局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和探索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合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明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工作任务和原则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有三项任务,即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不稳定耕地”调查和新增耕地调查。
对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要充分考虑当地耕地保护工作实际,以图斑为单元(原则上不破图斑),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分析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对于“不稳定耕地”调查,要严格依据省下发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控制数,对照二次调查数据库中已经标注的“不稳定耕地”,按照国家最新“不稳定耕地”类别标准进行分类转换,形成新的“不稳定耕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对于新增耕地调查,以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准,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扣除1999年以来通过变更调查纳入耕地的面积、已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面积,以及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和国家停征农业税等释放出来的面积,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面积。在新增耕地标注时,原则上标注集中连片的新增耕地图斑,对于新增耕地需要破图斑标注或新增耕地图斑细碎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标注。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总局、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领导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工作内容涉及计财、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因此,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参与。
为确保此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经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部署整体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本部门工作及下级工作,按照管理职能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密切配合,共同参予,对成果质量共同负责。
组 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岩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韩 烨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
李 友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赵 振 管理局水务局局长
陶有树 九三环保分局局长
赵映红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靳明武 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九三国土资源分局,主要承担日常工作。
主 任:权赫弼
成 员:周 昕 常国霞 孙立新 彭 刚 姜艳丽
郭章军 张立伟 刘玉峰 顾海霞 刘文超
王 婷 马 滨 尹相明
四、积极落实经费,确保成果质量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克服困难,组织专人,按照国家、省、总局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编制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务必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成果质量。抓好工作组织,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管理局级建立规范的成果质量控制机制,选配信誉好、认真负责、技术力量强的作业单位,协助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控成果质量,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总局要求,结合九三管理局实际,九三管理局应于2014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不稳定耕地”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主体工作,形成完整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各单位要以此时间为节点,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14年10月21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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