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16:09:22 浏览次数:1956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红五月农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农场主体责任
职责:黑龙江省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各管理区、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郭 伟(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岳文涛(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电话:0456-7896859
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蔡良纯(红五月农场水务局局长)
电话:13039775099 0456-7870911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 姬广秀(经理) 电话:18945626299
刘仁贵(第二管理区主任)电话:13604565970、0456-7896704
刘国辉(第三管理区主任)电话:13199306338、0456-7896705
张东升(第四管理区主任)电话:15941717277、0456-7896707
张兴国(第五管理区主任)电话:13359945818、0456-789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