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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民政局】垦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1日 08:19:00 浏览次数:459

  2014年垦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50元 /人·月

 

  垦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垦区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农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农场民政局负责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农场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由农场民政局牵头,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联合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8个部门逐一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由农场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管理局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管理局民政局是审批最低保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农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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