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税务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众服务 >> 税务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 09:17:00 浏览次数:1142

2016年第7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

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就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初次办理扣缴明细申报,应依法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形式经济利益),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它涉税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

 

  三、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四、扣缴义务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采用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等方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其它税收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自2016年8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分送: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农垦建三江、九三管委会地方税务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印发

 

 

关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

申报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有法律依据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因此,只要是向个人支付所得,不论数额是否达到费用扣除额,均需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为什么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涉及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全员全额申报将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利于提高全体人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体现社会公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范围是什么?

 

  凡在我省范围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四、哪些收入须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扣缴义务人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客户端),采取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等方式进行明细申报。

 

  六、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如何开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及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实际,黑龙江省地税机关将从2016年8月8日起,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信息比较多。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各市(地)局将多途径进行宣传辅导,及时解答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推广应用中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咨询主管地税机关,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您好!

 

  感谢您为黑龙江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黑龙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7号)及“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的工作要求,从2016年8月8日起,凡在我省范围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扣缴义务人),均应通过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确保您如期应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顺利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我们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由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扣缴义务人使用,并负责后续的升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可采用网络申报、介质申报两种方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网络申报适用于有网络环境的扣缴义务人,通过远程在线申报方式,快捷、方便,让您足不出户就能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介质申报适用于无网络环境的扣缴义务人,需将申报信息拷入U盘等介质中,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如遇到临近申报截止日期,介质申报方式人员较多,可能给您带来不便,建议使用网络申报方式。

 

  三、为了让您更快更好地熟悉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我们制作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新旧系统数据导出、导入的操作指南及演示。对于原有应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用户,我们还制作了数据的迁移文档,确保新旧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无缝衔接。扣缴义务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地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hljtax.gov.cn)或电子税务局后,进行相关操作:

 

  登陆黑龙江省地税局门户网站 ——下载专区——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数据导出(入)的操作说明/操作演示/迁移文档

 

  四、扣缴义务人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使用中遇到政策业务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软件操作问题可以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五、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下载安装后,请及时进行初始化。已经完成初始化的可进行导入数据等操作,未完成初始化的,可在2016年8月8日后,进行初始化及使用。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公告》(2016年第5号),系统切换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18点至2016年8月8日8点,系统在切换时间内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初始化,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造成不便。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这次“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转换升级给您带来暂时不便,敬请谅解。希望广大扣缴义务人积极配合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工作,将方便带给扣缴义务人,共同为建设诚信、和谐社会和促进龙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高的敬意!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关于我们 | 登陆管理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2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九三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2021000995号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