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禁止”,
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五项制度”,
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八个不得,四个严禁”,
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七个坚决禁止”,
即:1、坚决禁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和倒买补贴机具。2、坚决禁止农机部门代理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和向农民搭车收费。3、坚决禁止农机部门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手续费、报名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费用。4、坚决禁止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经销商和农机补贴产品;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5、坚决禁止农机部门干部本人或亲友插手或干预农机补贴销售活动。6、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和购买年限未满2年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7、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不准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办理农机购置机补贴相关手续。
“五个不准”,
即: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害农民利益;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经销商“八不得”,
即: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不得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补贴机具;不得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及低配的补贴产品;不得违背农机补贴目录指导价格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