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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公开
荣军农场 关于印发《荣军农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5日 10:56:56 浏览次数:701

荣场发〔2015〕2号

 

荣军农场

关于印发《荣军农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区、作业站、养殖区:

 

  现将《荣军农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机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生产科,农机科,计财科,纪委,公安分局,工商所。                                          

 

黑龙江省荣军农场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荣军农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现代化大农机,为实现粮食总产实现450亿斤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发展现代化大农机为主要任务,加快先进、高科技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推进农机现代化,推动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换代更新,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按照总局补贴目录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补贴对象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专业合作组织倾斜;补贴大型特大型机械、气吸式免耕播种机、高性能插秧机、大型水稻育秧智能程控设备等倾斜,提高农机装备和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管理局和农牧场之间的平衡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场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更新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跨越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场职工持续增收和农场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农场职工。重点实施旱田现代农机装备工程,推广玉米大豆精密播种、玉米收获、马铃薯和甜菜等经济作物收获、青贮玉米饲料收获、畜牧业机械化、种子加工、自动导航驾驶设备、滴管等。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总局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和总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重点侧重于玉米直收机械,大豆进口播种机和玉米秸秆处理设备。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按《2011-2015年度黑龙江垦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录》2015年调整公告稿执行。

 

  (三)补贴标准。

 

  按农垦总局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场农业职工(含非农业职工的农业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职工,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按照《农垦总局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执行。

 

五、购机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一)农场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及农场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职工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方案精神,在规定时间由购机者自愿向农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按总局要求规定执行。

 

  (三)农场在收到补贴款二周内将补贴资金汇至管理局计财

 

  (四)购机职工根据自己需要在总局补贴目录中选择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和型号,价格按总局招标价格执行。

 

  (五)农场农机和财务部门根据总局、管理局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资格和优先条件进行审查,最终确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名称、购买数量、补贴金额等,并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同时在购机者所在作业区或农场机关办公地点张榜公示7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农场设立补贴专项咨询电话(0456-7880615),补贴工作受理电话(0456-7880615),举报电话7893633,7880625,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7893633,农机部门电话rjncnjk@163.com,向社会公布。

 

  (六)补贴对象确定无异议,经管理局农机局和总局农机局审批后,农场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申请表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上过程需通过农机购机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并由农场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报农场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农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备案。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机时凭购机补贴申请表、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在总局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按总局招标价格执行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申请表及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购机者签字确认,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

 

  (七)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后,须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上传发票原件,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票和购机者身份证。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填写的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

 

  (八)经销商凭经销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复印件到农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购机核实,农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确认并上传有关信息到管理局农机局进行最后核实。

 

  (九)经销商凭申请结算补贴机具汇总表、分农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向管理局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

 

  (十)补贴设备到位后,农场农机部门要对购买的机具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年国家补贴机具)。

 

  (十一)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管理局农机局和计财处。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农场成立由农场领导和农机科、财务科组成的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桂林

 

  副组长:蒋维海 孙  杰

 

  成  员:陈福贵 张洪丽 屈卓志 候玉明  王洪波 王昊 朱馨可 严文华 庞涛  王辉 于彬 范守东 王栋 

 

  下设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办公室在农机科。

 

  设立补贴专项咨询电话(0456-7880615)

 

  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牧场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管理等。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总局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牧场职工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凡是享受购买补贴农机具的,三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享受减免税的进口农业机械按《海关法》要求5年内海关进行监管,不许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农机科批准,并报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备案,属于进口机械的必须报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批准。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科、计财科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务部门特别是基层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场职工的宣传引导,让农场职工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职工的反映,安排专门人员受理职工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职工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购机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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