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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公开
大西江农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17:21:41 浏览次数:691

大西江农场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生产从业人员 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 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 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综合考虑各大西江农场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更新需求强度、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购机需求意向、绩效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含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明细另行公布)。

 

  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年度《黑龙江垦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 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2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具体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重点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等。

 

  大西江农场拟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

 

  大西江农场,围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本农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垦区负责制定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确定补贴额,对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相关省协商确定。并按程序制订和公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供购机者选择。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具有农场户籍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场、合作社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件,其中动力机械2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农牧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的30%。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补贴台套数和补贴总额限制的,农场农机主管部门需提出申请,报请管理局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上报总局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总局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农牧场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以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 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农牧场结算、直补到卡(户)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编制本区域《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农场与规模、补贴机具种类与规格、补贴机 具数量、工作进度安排等。各管理局农机局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生产部负责审核辖区内的农场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一式两份)。

 

  各农场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媒体(电视)及农场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 。并根据方案精神,在规定时间由购机者自愿向农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2、农场农机和财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资格和优先条件进行审核,并将购机者信息录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在农场及购机者所在管理区张榜公示7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农场要设立补贴专项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3、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农机主管部门为购机人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由农场农机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 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在农场领导的带领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营。同时,强化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 定。

 

  农场财务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鼓励农场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 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人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各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农机试验鉴定机 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农牧场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 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营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 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 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总局及管理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总局、管理局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 、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农场农机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指导本农场内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式二份)并进行备案。

 

  每年12月1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管理局农机局,管理局财务处。

 

附件:

 

  1、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黑龙江垦区年度农牧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2个小类49个品目)

 

  (2015年4月13日修改后)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漾松机

 

  l.l.3联合整地机

 

  1.1.4 旋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1.2.4灭茬机

 

  l.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l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 2. 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中耕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l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甜菜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青饲料收获机

 

  4.4.2割草机

 

  4.4.3搂草机

 

  4.4.4捡拾压捆机

 

  4.4.5抓草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蔬菜收获机械

 

  4.6.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徽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饲料搅拌机

 

  7.2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2.1挤奶机

 

  7.2.2贮奶罐

 

  7.2.3冷藏罐

 

  8.动力机械

 

  8.l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8.1.2履带式拖拉机

 

  9.设施农业设备

 

  9.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9.l.1卷帘机

 

  10.其他机械

 

  10.1精准农业设备

 

  10.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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