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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公开
哈拉海农场 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5日 09:35:40 浏览次数:619

哈拉海农场

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场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农场之间的平衡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牧场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场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综合考虑农场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更新需求强度、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综合平衡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垦区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考虑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由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通过采用择优筛选等办法选型确定,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垦区支持推广目录中的机具产品组成,并公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一批)》,供农场职工选择。中央财政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和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重点补贴适用轮式拖拉机、水稻高性能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大型智能芽种生产程控设备、并优先安排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根据垦区标准确定。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场职工、农场职工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牧场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3台件,其中动力机械1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本场年度国家农机补贴总额的50%。

 

  补贴对象可以在垦区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农场领导牵头,财务、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农场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财务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务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务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场职工。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场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参加总局及农业部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务求宣传实效。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管理局网站或在农场电视台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单位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加大财务部门监管力度。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场职工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农场财务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场职工50%的比例,对农场职工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场职工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总局农机局。

 

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蒿万清(农场场长)

 

  成员: 魏永海  赵柏宏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组长:魏永海 赵柏宏

 

  成员:袁喆  潘振海  刘海彬  杨振福  辛崇全  王久江  董恩茂  张安举  王伟  李世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机科  

联系电话:0456-786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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