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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39号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 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09:52:36 浏览次数:654

九垦局办文〔2018〕39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

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九三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

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8号),为扎实推进全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全局困难职工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现对全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源头解困、动态管理、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不断强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结对帮扶、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出、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切实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全面落实。

 

  (二)兜住底线。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底线。

 

  (三)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避免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四)精准帮扶。要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帮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机制,确保救助家庭认定精准、帮扶救助政策实施精准。

 

  三、工作目标

 

  2018-2020年,确保完成全总档案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对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识别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实施精准帮扶。到2020年,现有建档立卡困难职工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纳入工会常态化帮扶范围,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社会保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家庭困难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四、工作对象

 

  纳入低保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工作措施

 

  要按照“分级管理、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全面做好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要深入分析困难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要按照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要求,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为帮扶措施有效实施打好基础。具体措施概况为“七个一批”:

 

  (一)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要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要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要对有创业意向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项目扶持,帮助其实现充分就业创业。(牵头单位:九三工会,责任单位: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科技局、畜牧局、林业局)

 

  (二)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一批。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捐款活动,结对帮扶重特大疾病困难职工,逐步减轻因疾病造成家庭负担过重问题。(牵头单位:九三工会,责任单位: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人社局)

 

  (三)落实社保解困脱困一批。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要帮助其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保障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管理局人社局,责任单位:管理局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九三工会)

 

  (四)子女助学解困脱困一批。加大源头参与,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实现从学前到研究生全覆盖。继续实施“金秋助学”行动,发挥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作用。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倾斜,将就读高中、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作为重点对象,确保完成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管理局教育局,责任单位:管理局计划财务处、九三工会)

 

  (五)住房保障解困脱困一批。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要落实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提供实物配租和发放租房补贴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管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管理局计划财务处、民政局、九三工会)

 

  (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管理局民政局,责任单位:管理局人社局、计划财务处、卫生局、九三工会)

 

  (七)维护合法权益援助一批。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牵头部门:管理局人社局,责任单位:管理局工信委、卫生局、安监局、九三工会)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管理局副职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九三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脱贫攻坚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原则,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任务清单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明确、措施精准。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困难职工日常救助、项目扶持和结对帮扶有效推进。要大力引导社会各级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资金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到困难职工身上。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载体,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鼓励困难职工坚定脱贫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自身解困脱困能动性,依靠勤奋劳动早日解困脱贫。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规划。

 

  附件:1.九三管理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2018-2020年)

 

  2.九三管理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指标分解表

 

  3.九三管理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考核办法

 

  附件1

 

  九三管理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

  (2018—2020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及农垦总局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贫意见,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 2020 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贯彻落实省及农垦总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支出、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立足精准帮扶,把困难职工解困脱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重点对象是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

 

  2018年,完成75%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2019年,完成剩余的25%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2020 年,做好巩固工作,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确保到 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工作。

 

  要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要严格按照建档标准,精准识别,做好数据核查比对工作,建好困难职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

 

  (二)统筹推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

 

  要围绕到 2020 年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目标要求,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工作。要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例会、工作汇报及考核等制度,切实保障政策对接到位,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工作推进到位。

 

  (三)精准帮扶,做好因困分类施策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要深入分析困难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切实把就业创业、医疗保障、落实社保、困难子女助学、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兜底、维护合法权益援助“七个一批”解困脱困措施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四)  强化考核,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每年完成任务要求,量化考核指标,确保责任落实。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组保障。

 

  管理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确保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强化责任,带头抓推进,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资金保障。

 

  要多元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当年解困脱困任务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到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全部用到困难职工身上,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资金问题,将严肃问责。

 

  (三)人员保障。

 

  要根据实际,配齐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附件3

 

  九三管理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考核办法

 

  为做好全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帮扶责任单位及帮扶干部的责任感,夯实落靠解困脱困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总局、管理局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考核机制,调动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成效,推动全局困难职工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二、考核原则

 

  (一)强化领导,注重成效。管理局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单位工作责任,严格考核标准、程序,切实考出工作成效。

 

  (二)客观公正,鞭策后进。要依据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对考核为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惩戒鞭策。

 

  (三)强化责任,改进作风。通过考核教育党员干部增强

 

  “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办实事、解难事,持续强化作风建设。

 

  三、考核对象

 

  有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责任落实、建档情况及工作成效,具体见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在基层自查基础上,管理局成立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进行评定。90分(含)以上为A等次、80-89分为B等次、70-79分为C等次、69分(含)以下为D等次。 年度考核没有完成解困脱困目标任务或发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事件的单位,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

 

  考核结果为A、B等次单位,管理局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通报批评。考核为C等次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考核为D等次或推进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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