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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九司文〔2021〕14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关于印发《九三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0日 10:14:23 浏览次数:3139

                                                                                                                           北大荒九司文〔2021〕14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关于印发《九三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农场有限公司,分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各有关部门:


  现将《九三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2021年4月19日

 

 

                                                     九三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九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分公司应对各类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分公司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负责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公司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分公司下属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其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依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申报及处置义务。

 

  第二章  重大风险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重大风险是指分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分公司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 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大风险划分为:


  (一)特别重大风险:分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对应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I级),即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风险,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二)重大风险:分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对应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风险,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较大风险:分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分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分公司或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对应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风险,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一般风险:分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分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对应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风险,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第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分公司或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七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分公司实际,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疫情和重大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五)生产经营事件及其他: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及市场营销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和事件,以及其他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的事件等。


  第八条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分公司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分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分公司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对应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分公司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分公司调度多个部门或部分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对应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分公司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分公司调度多个部门或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对应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分公司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需要事发单位调度本单位和分公司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或由事发单位独立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对应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第九条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一)级别提升


  当风险或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二)级别降低


  风险或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专家组评估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三)响应终止


  当风险或事故得到控制,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第三章  处理原则


  第十条  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有效预防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信息支持体系,准确进行预警,采取得力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统一管理、各农场有限公司分级负责、配合属地党政机关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分公司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分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分公司的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分公司和各农场有限公司“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建立应急处置特殊状态下的调用机制,确保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快速调动各种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分公司全员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有组织、全员参与的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信息,确保全员的知情权。必要时动员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和志愿者等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整合分公司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管理、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第十一条 预案体系。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各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分公司应对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分公司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分公司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支援;协调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间的关系;根据有关情况,宣布分公司内部进入紧急状态时,依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分公司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书记、总经理。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应急委员会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1)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处置网上舆情,审核分公司内公开报道稿件,严肃宣传纪律。


  (2)政法信访办:负责分公司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敏感时期的上访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3)办公室:负责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会议纪要、保密处置及重大事项呈报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在突发事件中的保存;负责为处置有关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提供办公室所保管的相关资料;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收集整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形成的文件、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并监督使用;负责涉外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的涉外工作。


  (5)农业发展部: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审计部:负责对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市场营销部:负责监控市场动态,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提前预警;负责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中原料的保全工作。


  (8)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分公司内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并监督使用。


  (9)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业务领域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二)常设机构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作为分公司发生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时的指挥平台,负责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分公司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分公司应急委员会。


  2.负责分公司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分公司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分公司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分公司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指导和检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分公司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分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建立覆盖分公司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分公司内外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分公司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分公司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分公司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重大风险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分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流工作。


  11.负责指导下属单位与属地相关机构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2.承办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构


  1.在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


  2.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预警、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所属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重大风险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专家组: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专家组,主要成员由综合应急、宏观领域专家和各专项应急专家组负责人组成。负责为分公司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在发生重大风险、突发事件时,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态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技术性建议;负责在紧急状态和必要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章  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联动机制。


  分公司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分公司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可成立基本应急行动组,并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第十四条  运行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应对重大风险、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单位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  预测与预警。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按照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一)    信息监测


  1.由各下属单位负责自下而上建立重大信息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的舆情监测、安全监测、信访监测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的范围,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和组织机构,提高监测能力。


  2.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预警系统


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分公司相关部门,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建立功能完备的预测预警系统。


  1.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各级应急委员会根据重大风险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重大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分公司的名义,通过文件、电话通知、0A办公网等方式进行。


  2.紧急预警


  (1)各专项指挥部、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根据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的预警建议。


  (2)各下属单位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与属地政府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属地政府和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分公司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下属单位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外事管理部门。


  (二)先期处置


  1.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分公司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分公司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单位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分公司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分公司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给予相应支援。


  (四)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专家组成员、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分公司指挥部指令统一发布应急抢险和应对命令,协调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专家组成员、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分公司指挥部指令统一发布应急抢险和应对命令,协调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较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分公司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需要时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派人指导,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全权指挥。必要时,分公司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一般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单位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由事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必要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达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紧急状态


  当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分公司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分公司或下属单位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分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实施。


  (六)职工动员


  依据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职工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动员令,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志愿者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应急结束


  1.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经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或分公司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


  第十七条  恢复重建。


  (一)    善后处置


  1.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指导事发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秩序。


  3.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内部救助


  分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事发单位做好法律咨询和援助工作,并指导事发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调查与评估


  1.对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五天内,向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提交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十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分公司应急委员会。


  3.分公司应急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四)恢复重建


  事发单位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分公司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单位提出请求,分公司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单位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需请求分公司援助的,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上报。


  (五)信息发布


  1.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分公司各单位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在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分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社会舆情相关信息收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整理具体事故事件的信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等收集;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应对情况,新闻发布会议的综合把控和向分公司领导的上传下达工作。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派员到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使用统一文本。


  3.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以及通过分公司内部报刊和0A信息网发布信息。


  (六)应急保障


  1.人力保障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志愿者等组织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一般、较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属地政府领导下,需要跨单位、跨地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请求分公司其他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


  2.财力保障


  处置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的经费,按照事件的轻重程度,由分公司和事发单位分级负担。


  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制定分公司、各农场有限公司二级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备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分公司和各农场有限公司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1)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重大风险或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各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 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上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3)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组织大规模联合演练。分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按要求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宣传教育


  (1)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编发应对各类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常识手册。分公司和各所属单位要通过内部报刊、电视、0A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及时向分公司职工宣传有关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除涉密外的内容、预警方式和相关报警电话。


  3.责任与奖惩


  (1)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应对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实施监督。


  (2)各级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名词术语解释。


  总体应急预案:是预案制定主体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而制定的程序规范和整体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而由牵头部门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的各种专项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保证应急行动顺利进行而由牵头部门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的人力、财力、物资、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应对重大风险或某种突发公共事件及保障应急行动顺利进行而独立制定的行动方案。


  专项指挥部:是应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有关业务部门为应对重大风险或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而与其协作部门(单位)共同组成的指挥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流程

 

  流程编号:BHG-B06-BD-14.1

 

  背景


  本流程主要参照《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本流程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处理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
本流程适用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2 术语


  3 前接流程


  无


  4 流程描述


  4.1 业务发起


  4.1.1 较大以上的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属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报告,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续报有关情况(向谁报告,程序)。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或授其委托的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审批。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C1/R1


  4.1.2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报告,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或授其委托的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审批。并将分公司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C2/R1


  4.1.3 各下属单位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如何报送,由谁审批。C3/R1


  4.1.4 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或授其委托的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审批。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外事管理部门。C4/R1


  4.2  先期处置


  4.2.1 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分公司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C5/R2


  4.2.2 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C6/R2


  4.3  应急响应


  4.3.1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分公司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3.2 事发单位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3.3 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分公司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给予相应支援。


  4.4  指挥与协调


  4.4.1 特别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报请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专家组成员、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分公司指挥部指令统一发布应急抢险和应对命令,协调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4.2 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报请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专家组成员、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分公司指挥部指令统一发布应急抢险和应对命令,协调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4.3 较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分公司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需要时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派人指导,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全权指挥。必要时,分公司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4一般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单位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由事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必要时,需事发单位提交什么,或是口头报告?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达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5  紧急状态


  当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分公司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分公司或下属单位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分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实施。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报请分公司应急委员会主任审批。C7/R3


  4.6  职工动员


  依据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职工动员。有谁办理、程序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动员令,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志愿者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7  应急结束


  4.7.1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能够满足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结束的基本条件,经相关类别专家评估,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审定,并报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发布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命令。


  4.7.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经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4.7.3 特别重大、重大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由分公司应急委员会或分公司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单位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


  5后接流程


  无


  6风险描述


  R1缺乏对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合理界定,事项报告程序、渠道不规范,越级上报,重复上报、多头审批或者处理不当等方面的问题出现,造成事件处理不及时,不正确,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R2先期处置不及时或不当,造成事态扩大风险。


  R3当重大风险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分公司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分公司或下属单位进入紧急状态。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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