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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九司文〔2021〕3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关于印发《九三分公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23:01:32 浏览次数:3053

                                                                                                                             北大荒九司文〔2021〕3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关于印发《九三分公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农场有限公司,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分公司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为落实辖区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防疫主体责任,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现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2021年2月5日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公司、各农场有限公司及直属企业(简称“各单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分公司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经理任指挥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分公司党委工作部、政法信访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农业发展部、合规风控部、审计部、产业发展部、安全应急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农业发展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受分公司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指挥各单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工作部:负责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政法信访办公室:负责分公司有关重大动物疫情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疫情处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会议纪要、保密处置及重大事项呈报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在突发事件中的保存;负责为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提供办公室所保管的相关资料;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收集整理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形成的文件、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


  财务管理部:根据企业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将分公司履行处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务预算统筹保障;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策,支持完善分公司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 


  农业发展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沟通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协调、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动物及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野外巡查、巡护,配合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各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出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需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方向;组织开展或参加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技能的培训。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审计部: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产业发展部: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负责直属企业重大风险及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安全应急办公室:协助分公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编制,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除应急防疫物资以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的调配和监督使用。


  公共管理办公室: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群的疫情(人兽共患病)检测、预防、诊疗以及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工作。


  分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监测和报告


  第五条 监测


  各单位应配合属地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本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2.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纬度;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免疫情况、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6)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单位应配合属地政府依法采取临时隔离等控制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应急响应要求


  突发动物疫情后,有关单位按照政府认定的级别做出应急响应,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逐级报分公司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八条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兽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置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第九条 社会动员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职工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动员令,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第十条 信息发布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省农业农村厅可公布动物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第五章 应急响应终止


  第十一条 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发生疫情的单位应在收到应急响应终止决定后,立即逐级报分公司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 恢复畜牧业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提倡和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十四条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分公司批准后印发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办公室

                                                                                                                                             2021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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