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5〕43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撰写农垦会计史编写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九三社保局: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续编〈黑龙江农垦会计史〉的通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黑龙江农垦会计史编写工作的通知》和总局财务处《关于认真做好下半年农垦会计史编写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及时总结管理局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历程,弘扬农垦财务文化,现将续编会计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农垦会计史续编工作顺利进行,管理局成立会计史编纂委员会。
主 任: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成 员:叶树山 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
司树强 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
付平敬 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玉峰 管理局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韩 烨 管理局审计处处长
苏月英 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会计史编纂委员会下设会计史编审办公室,负责续编会计史的日常工作。
管理局会计史编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孙宏亮(兼),副主任:叶树山、司树强,办公室成员:李颖、王玫、刘福来、孙长仁、韦晓红、张宏涛、宋春明、朱宏宇、张勇博、聂涛、辛苗、李存成、王丽萍、王捍东、周 秦、李景瑞、各农场计财科科长及局直企事业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
编写组联系人:王丽萍、王捍东、周 秦、李景瑞;联系电话:0456-7899672;办公室:9012室。
总局农垦会计史群号:199730189
九三管理局会计史群号:469401947
二、收编时限
会计史收编时限:上限从单位成立开始,下限拟定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收编范围
会计史的收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有关方面:
(一)单位概述(简述本单位成立的时间、背景、区位、进程和历史延革,人员,规模能力,主要产品产量、生产总值、生产建设投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等);
(二)机构人员(本单位设立财务会计机构的时间,不同时期会计机构名称、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数量、会计职称等);
(三)体制改革(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制及其历史沿革,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大改革、背景及其成效等);
(四)制度办法(本单位制定的主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的内容要点、创新特色及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收支效益(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总收入、生产经营总成本、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经营或者拨款总收入、经营或者经费总支出、利润或者结余总额,可以表代);
(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可以表代);
(七)理论研究(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理论研究和学习活动的情况,发表的文章,课题研究的情况等);
(八)先进劳模(本单位财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创新发明的财会人员事迹、有特殊贡献的财会人员事迹、财会人员奖励等)。
(九)附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照片、大事记、文征、回忆录、传记、纪略(财会人员担当领导纪略)、名录、名表等
四、编写有关要求
会计史的编写,要抓住本单位财务和会计的重点和特色事项,突出本单位会计史的个性。在表达清楚的情况下,文字要简练。
可以参考本单位已有的史志。如农场已独立编写了会计史,请将所编会计史按总局这次续史要求浓缩并接续,作为总局会计史第八编的一部分。
农场会计史的编写稿,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编写人员签字,上报管理局会计史办公室,并同时上报电子稿,由管理局会计史办公室审查修改并按章节汇编,然后将章节汇编稿经管理局主管领导和审编人员签字,上报总局会计史办公室。
续编农垦会计史是一项长期、复杂、专业的工作任务,内容多、范围广、要求严谨。要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续编农垦会计史是垦区战略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单位必须认真领会重要意义,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
(二)明确任务。要按照续编会计史的要求,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专人负责,可抽调有经验、有能力水平的人员参与编写,确保编写会计史的质量。
(三)注重衔接。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合理性、信息的可靠性,保证续编会计史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