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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5〕53号 九三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农垦九三管理局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09:51:37 浏览次数:449

九垦局办文〔2015〕53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农垦九三管理局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农垦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农业部2011年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5〕30号)要求,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2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八项规定和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为指导,全面深入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全面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从完善制度、重抓执行、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注重实效、长期管用的原则,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出台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教育。

 

  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原则,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教育防范机制,提高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制定和完善防治“小金库”教育规划。将防治“小金库”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把财务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从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增强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3.加强防治“小金库”的业务培训。采取岗位职能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教育手段,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财务人员对“小金库”问题的认识,增强法纪观念和专业素养。    

 

  4.加强警示教育。搭建警示教育工作平台,依托有效方法,对广大干部进行提醒、告诫、警示,营造良好的防治“小金库”氛围。

 

  (二)完善制度。

 

  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国有资产、财务核算等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资金资产使用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管理和使用行为,属于中央部门预算的单位,必须执行开设账户审批制度,在开设账户前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各单位账外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和利用账户转移隐匿资金以及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利用账户进行洗钱犯罪等行为。

 

  2.完善银行及现金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现金使用范围,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现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转由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储;不得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3.完善各项收入管理制度。根据《九三管理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九垦局文〔2014〕64号)精神,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合法合规,并纳入规定账簿核算。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预算单位,其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一律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不得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所有收入在部门预、决算中真实完整反映;杜绝“坐收坐支”,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其他收入应按照规定记账,不得在往来账款中核算收入支出等。

 

  4.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局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坚持厉行勤俭,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三公”消费问题。

 

  5.完善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黑垦局办发〔2014〕8号)和《九三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九垦局办文〔2014〕15号)规定,制定完善会议费和培训费标准。支付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等,应有注明纳入预算的会议、培训、考察等的审批单,会议和培训通知及参会参训人员名单应严格执行统一财务规定,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拨作支、以领代报,不得按定额或预算数列支,不得将资金转到宾馆、培训机构和所属机构设立“小金库”。

 

  6.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支出的制度约束。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和支出标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垦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垦局发〔2015〕1号)、《九三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九垦局文〔2014〕68号)要求,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资产使用部门应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合理维护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财务部门要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杜绝出现账外资产。建立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年末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应与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账目核对和实物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建立资产经营使用和资产处置报批制度,未经国资部门审批,不得任意处置国有资产。

 

  8.加强票据管理。财务部门的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本单位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据实开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得开具与本单位支付收支业务无关的票据;加强入账票据真实合法性的审核,报销部门的领导应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取得发票途径的正当性和风险性负责,杜绝通过虚列、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9.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九三管理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九垦局文〔2014〕64号)和有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具体会计基础工作制度,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改革。

 

  各单位要深化各项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单位收支的全面预算管理,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1.深化预算改革,消除各单位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动机和诱因。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使预算详细、明确、具体,保证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加强对其他资金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收支测算方法,提升其他资金编制质量,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对于确有正当理由年底未支付出去的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结转下年,纳入下年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性作用。

 

  2.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跑冒滴漏”。规范预算支出开支范围,不断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跑冒滴漏”,防范“小金库”问题发生。

 

  3.深化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改革,杜绝国有资产收入体外运行。完善和细化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杜绝由此产生的账外资金和资产,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4.深化津贴补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津贴补贴监督检查办法,加强津贴补贴发放秩序管理,加大津贴补贴检查工作力度,杜绝利用“小金库”资金乱发津贴补贴问题。    

 

  (四)强化监督。

 

  主要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入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问责机制,引导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建立比较完善的防治“小金库”监督机制。

 

  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九三管理局关于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九垦局文〔2014〕65号)要求,加强群众监督,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群众信访制度、举报制度,加大举报核查力度,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和行政监察,完善各级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资等部门对“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

 

  2.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审计、资金内部控制、重大经济事项(商品采购、工程招标、资金项目)集体决策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审计部门对各项资金的审计,特别要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经营收入、基本建设资金、各项专用资金以及往来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和单位财务公开机制,积极推行单位财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强化阳光操作,把财政资金、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3.强化问责。进一步完善“小金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按照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的问责和追究力度。

 

  三.相关要求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是近期“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紧紧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各单位要加强对长效机制建设的组织和指导,督促本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1月末上报“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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