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文〔2015〕27号 九三管理局关于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域调整并实行区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10:54:22 浏览次数:435
九垦局文〔2015〕2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域调整并实行区域管理的通知
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九三经济开发区扩区的复函》(黑政办函〔2015〕21号)同意黑龙江九三经济开发区由原规划面积2.0466平方公里扩大到5.2957平方公里,面积扩大后开发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发展现代工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开发区扩区后,为便于管理,更好的发挥开发区的功能,管理局决定将此区域内所有工矿企业交由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对扩区后的开发区规划土地面积实行统一管理,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完成数据统计与报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等职能。
附件:黑龙江九三经济开发区扩区后勘测定界图。
2015年5月29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