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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文〔2015〕78号 九三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14:58:50 浏览次数:694

九垦局文〔2015〕78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局直各单位,管理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

 

 

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管理局各级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管理局领导、农场、局直单位、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标准

 

  (一)目标考核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重大督办事项。

 

  2.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快实现管理局、农场党政机关以及管理区和作业站安全生产责任“四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年底前覆盖所有企业。

 

  3.农场和局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场长或受其委托的副职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半年和年底向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向管理局安委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年初及每季度末向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阶段汇报。

 

  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总局有关要求,层层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其作为对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6.农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其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农场安全监管力量,推进管理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能有效保障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在媒体公开曝光。农场年度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6次,行业主管部门年度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局直单位主要领导带队进行的年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9.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和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10.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监管,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1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系统正式运行,重点监管、高危、标准化和规模以上企业注册率、上报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建档、备案工作。

 

  1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农场、各有关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录入。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至少组织1次由农场牵头的大型政企联动应急演练,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双盲”演练。

 

  1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100%。公交、出租车、普货(50台以上)运输和一级汽车维修企业全部达标。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轻工、物流仓储等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100%。按照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14.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组织开展GPS监控操作人员培训;推进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等车辆GPS安装;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

 

  15.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

 

  16.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充实监管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治理活动,有效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17.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备案或者备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18.加强管理局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要求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建设任务。

 

  19.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第14个“安全生产月”和交通安全日、消防宣传日、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系列宣教活动。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0.加强事故信息报告。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21.认真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规定时限结案,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二)指标考核标准。

 

  1.农场及局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达标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1)发生一起死亡1人非煤工矿商贸(包括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机械等8个行业)、生产经营性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渔业船舶以及除渔业船舶外其他船舶水上交通等事故的;

 

  (2)农场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的;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学生1人以上或导致2名以上学生重伤的,按照《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九垦局发〔2015〕9号)和农垦总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求,具体扣分标准是发生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导致2名学生重伤接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分,发生死亡超过1人道路交通事故、一次导致1名学生死亡或重伤学生超过2人接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为未达标单位,局直单位车辆发生一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为未达标单位;

 

  (3)发生一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未按期完成管理局安委会、安委办和管理局部门行业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以及安全生产重大督办事项任务的;

 

  (5)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发生的事故(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

 

  2.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所分管行业发生上述否决指标各类事故(事件)或未按期完成管理局安委会、安委办安全生产重大督办事项任务的,为未达标单位。

 

  3.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参照上述规定考核或由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考核方式和评分办法

 

  考核工作在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半年检查督查、年终检查考核的方式进行,与单位自查自评相结合、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一)农场、局直单位: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检查,分别按附件1、附件2评分标准评分。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垦区质监局九三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商务局、水务局):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按附件3评分标准评分;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参照附件3评分标准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管理局安委办依据日常工作写实情况进行考评。

 

  (三)对未发生指标考核标准中各项事故(事件)的农场、局直单位和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责任状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实行量化考核,总分数为100分。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四、先进个人评选

 

  (一)农场:由农场按年度考核结论先进、达标两个等次,分别推荐3人、2人。

 

  (二)局直单位:由局直单位按年度考核结论先进、达标两个等次,分别推荐2人、1人。

 

  (三)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由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按年度考核情况推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分别控制在15人和10人以内。

 

  以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五、奖罚办法

 

  对完成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先进和达标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农场及局直单位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对评为年度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同时取消该单位评选当年管理局年度先进单位资格,取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分管领导评选当年管理局先、优、模的资格,并建议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有关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

 

  (一)农场被评为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场长、书记各8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5000元;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2000元。对达标的,奖励场长、书记各5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3000元;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1000元。对未达标的,处罚场长、书记各8000元;处罚安委会副主任各5000元;处罚安全专职干部各2000元。

 

  (二)局直单位被评为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主要领导各5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3000元;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1000元。对达标的,奖励主要领导各3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1000元;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500元。对未达标的,处罚主要领导各5000元;处罚安委会副主任各3000元;处罚安全专职干部各1000元。

 

  (三)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被评为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管理局奖励主要领导3000元。对达标的,管理局奖励主要领导2000元。对未达标的,管理局处罚主要领导3000元。对被评为先进和达标单位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单位可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500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管理局被评为农垦总局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管理局奖励书记、局长各1万元;奖励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各8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6000元。被评为农垦总局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管理局奖励书记、局长各8000元;奖励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各6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4000元。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二)本办法由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场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局直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3.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农场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                      

 

局直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                         

 

 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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