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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3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09:09:30 浏览次数:614

九垦局办文〔2016〕3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水建办发〔2015〕7号)要求,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管理局决定成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雷  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陈  哲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长

 

  任  忠  九三电业局局长

 

  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孙圣博  管理局卫生局局长

 

  陶有树  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局长

 

  王  岩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赵  振  管理局水务局局长

 

  赵映红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张海森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负责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务部门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卫生监督、水质监管和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

 

  工商物价部门会同农场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督;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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