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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09:12:28 浏览次数:502

九垦局办文〔2016〕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经管理局领导同意,现将《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动法治国土建设,建立良好的用地秩序,促进九三管理局经济健康发展,按照《黑龙江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黑国土资发〔2016〕 3号)、《垦区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黑垦局办文〔2016〕11号)要求,结合九三管理局实际,制定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九三管理局国土资源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评估九三管理局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验九三管理局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构建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月, 完成图斑调查核实工作,确定违法用地图斑,并将违法情况上报。

 

  2016年2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3月至4月,完成对违法用地图斑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2016年5月31日前,向上级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

 

  2016年6月,启动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迎接2015年度卫片执法总局级、省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农场作为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土地监管和耕地保主体责任、将卫片执法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卫片执法工作的保障;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查处违法用地,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在九三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督促所辖各农场做好卫片执法工作,直接查处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本级案件和辖区典型违法案件,并对九三管理局的卫片数据审核、直接查处的案件、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实地逐宗核实,出具验收意见。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承担整改查处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涉及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的,按要求填报地块所涉及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并详细注明地块四至;有条件的,可上传表示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地籍部门要对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同步推进核查,准确判定性质。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与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凡2015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均纳入2015年度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要及时提交给地籍部门,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对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在卫片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

 

  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依法依规查处,强化督导整改。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对卫片执法发现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对九三管理局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移交同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加强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考核。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要强化督导,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得通过验收。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从卫片执法结果公示入手,逐步扩大卫片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探索将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违法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把握政策界限,严肃约谈问责。

 

  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增强约谈问责的严肃性。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坚持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突出政府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管理局将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农场的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得力和不落实的,要开展单独约谈。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严肃实施问责,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对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积极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五)坚持边查边改,严格规范监管。

 

  管理局通过卫片执法,全面检验依法依规履行资源监管、耕地保护职责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查改并举,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利用好土地资源。

 

  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结合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中违法用地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本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检验考核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卫片执法工作中,要如实填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查找工作薄弱环节,依法规范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把违法用地用“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以严格规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九三国土资源分局每月16日上报九三管理局土地卫片工作进展情况。

 

  (二)2016年5月31日前,九三国土资源分局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同时,将九三管理局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各农场及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九三国土资源分局法规监察科联系。

 

  联系人:宋涛 张宁,电话:0456-7898496。邮箱:jsgtzyjjck@126.com。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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