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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2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九三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10:15:42 浏览次数:669

九垦局办文〔2016〕2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九三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

 

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垦区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6〕32号)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将对全省各自行业行政权力清单进行统一规范,做到相同层级政府行政权力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为保证管理局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搞好对口衔接沟通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省政府部门负责厘清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4月底前,在目前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省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市(地)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县(市)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和市辖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请有关单位和部门与上级对口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及时掌握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和工作要求。

 

  二、 梳理规范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制定的标准目录重新梳理、修改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在原有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切实保证管理局各级各类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重新梳理、修改和完善后的行政权力清单,需报上级对口部门审核。经管理局审定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三、结合统一规范,继续简政放权

 

  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同时继续简政放权。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重新梳理的行政权力数量不得超过省政府部门制定的市、县行政权力标准目录。

 

  四、 分工、时限及有关要求

 

  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本系统统一规范工作, 5月30日前,将上级对口部门审核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表》(电子版),本部门现有行政权力对比标准目录新增、删减、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明细及情况说明,重新梳理调整后的权力事项对比标准目录删减事项明细及理由,需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管理局政策法规局汇总。6月30日前,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与上级对口部门同步完成调整责任清单和流程图梳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限完成任务。

 

  联系人:姜莹莹,电话:0456-7893626,邮箱:jyyrainie@163.com。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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