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6〕35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商标培育指导站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九三管理局商标培育指导站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管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九三管理局商标培育指导站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商标兴局战略,加速打造“豆都”品牌经济,全面树立“豆都”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商标在九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九三管理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开展商标培育指导站建设工作。具体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提高管理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商标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体系,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机制。
通过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培育扶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产品质量优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品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幅提升企业和地区的品牌效益。抓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开展,使商标品牌成为企业产品占领市场的利器、成为九三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真正实现品牌带动,实现全局经济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至2016年底,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断探索,实现全局商标培育指导站建站、工作要求和考核机制趋于完善,指导站功能充分发挥,成为商标工作社会化的前沿、商标知识普及理念提升的窗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的阵地。
三、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范学斌任组长,工商局、商务局、工信委、九三博物馆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农场分管工商工作的场领导为成员的商标培育指导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九三工商分局,九三工商分局个私协会秘书长祝延军任办公室主任,商广科科长李刚任副主任。
四、站点设置及机构人员组成
(一)站点设置:九三管理局局直设所辖11个农场分别设立1个商标培育指导站,指导站设在工商所。
(二)人员组成:农场指导站站长由各农场指定一名副场长兼任,副站长由工商所所长和各农场商务科长、工业科长兼任,工商所各网格长为工作人员,指导站至少配有1名专职人员;局直指导站站长由九三经济开发区主任兼任。
(三)基础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
五、工作职责
(一)商标培育指导站主要职责。
1.开展商标品牌现状调研,帮助区域制订、完善创牌计划及发展规划,提升和促进区域经济向品牌经济发展。
2.宣传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和政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的鼓励政策。
3.做好注册商标、驰著知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数据库的建设。
4.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引导其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帮助本区域相关单位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升区域经济的整体信誉度和美誉度。
5.加强商标维权工作,一旦发现他人有假冒、仿冒商标或者其他侵权行为时,及时立案查处,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培育指导站工作人员职责。
1.为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等相关咨询服务,全力引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并为市场主体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提供帮助。
2.做好相关商标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录入,以及有关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
3.帮助企业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以及商标品牌保护、品牌的经营运作等工作。
4.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政府对品牌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培训工作。
5.完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为切实发挥指导站在全面助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商标培育指导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商标指导员制度。指导员由所在农场商务科、工业科有关人员和精通商标业务的工商干部组成,主要承担商标政策法规宣讲、品牌信息采集、商标事务指导、创牌策划引导等工作职责,同时不定期参加上级工商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
二是商标注册事务辅导制度。对有意向办理商标注册(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告知商标注册的方法、步骤以及注册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对涉及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指导市场主体办理商标变更,以防范商标使用中的风险;对注册商标有效期将满的,及时提醒市场主体办理商标续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推出上门、预约等个性化服务,并协助联系正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
三是商标规范使用提示制度。对商标使用欠规范及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类市场主体,有针对性指出其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不规范使用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并根据情况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推行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完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建议制度。对基本符合和通过努力能符合申报认定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大力宣传创驰(著、知)名商标的意义、条件和争创的路径、方法,落实专人具体指导企业开展创牌工作。
五是商标维权保护联络制度。对本辖区内商标品牌企业,告知商标维权的项目和联系办法,建立信息沟通专线渠道,一旦发生假冒、仿冒等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打假维权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商标培育指导站”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站长负总责,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到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履职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把“商标培育指导站”作为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以品牌建设工作为统领,发挥各部门的综合职能,农场工商所、商务科、工业科和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积极为九三经济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对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要及时自我归纳、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在实施过程中要克服走形式、走过场,注重工作实践的创新,努力为企业多办实事、服务好企业,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质量与效能。
附件:1.商标注册建议书
2.商标跟踪服务联系卡
3.商标品牌战略提示书
4.商标事务提示书
5.商标培育指导书
6.辖区商标注册情况登记台账
7.辖区企业商标联络员登记台账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