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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39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垦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15:30:31 浏览次数:648

各农场:

 

  现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垦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6〕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农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至少聘用5名工作人员(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 岁以下)。

 

二、8月10 日前,完善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配齐人员。

 

三、8月30 日前,所有农场完成不动产登记办公机构组建,并正常开展工作。

 

四、按照省政府、农垦总局的部署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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