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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41号 关于转发黑垦局办文〔2016〕19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15:41:17 浏览次数:1044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6〕19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局成立推进“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哲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长、九三物价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垦区质监局九三分局、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九三物价分局、九三国土资源分局、九三农垦公安局、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委、卫生局、畜牧兽医局、司法局、商务局、审计处、种子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局、计财处、科技局、人社局、宣传部、粮食局、组织部、民政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作为管理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本单位“双公示”负责人、牵头处(科)室和联络员专门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于8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双公示”负责人、牵头处(科)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联系人:于敏,联系电话:0456-7893133,邮箱:103722197@qq.com

 

三、认真落实《方案》主要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实施步骤认真编制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并严格按照“双公示”内容、标准和程序统一在“信用黑龙江”网进行公示。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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