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6〕48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16:58:07 浏览次数:539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6〕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全面梳理由本单位代拟或组织实施的与失效国务院文件相衔接的文件,凡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今后一律不得作为制发文件和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