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文〔2016〕32号 关于山河农场供热中心公开转让处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10:53:03 浏览次数:1391
山河农场:
你场《黑龙江省山河农场关于供热中心公开转让处置的请示》(山场呈〔2016〕17号)收悉。为支持你场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缓解你场资金压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黑龙江省垦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垦局发〔2015〕1号)规定,现对你场资产处置事项批复如下:
经管理局党委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场转让供热中心的意见,请你场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将供热公司评估后到产权交易中心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出售。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7,607,866.66元,账面净值合计21,436,502.36元。望你场认真做好后续的评估备案、账务处理及对供热服务监管等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6年 8月22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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