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文〔2016〕43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2017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及立项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15:08:10 浏览次数:1259
鹤山、哈拉海农场:
现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2017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及立项的批复》(黑垦局文〔2016〕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鹤山农场第八管理区和哈拉海农场第二管理区土地整治项目责任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依法合规履行好相关程序。
以上两个项目,明确农场为项目法人单位,责任农场要健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管理、资金安全使用、后期管护、信息报备、档案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对项目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负总责。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