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场党委,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总局党委、总局关于落实垦区河长制系列文件精神,管理局党委决定建立管理局、农场、管理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管理局级河长”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晓春担任,“农场级河长”由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立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管理局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管理局水务局(同时承担管理局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局水务局局长赵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理局办公室、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级河长和农场级河长名单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级河长和农场级河长名单
一、管理局级河长
王晓春 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二、农场级河长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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