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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文〔2017〕2号 关于设立农垦九三管理局级河长和农场级河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10:57:08 浏览次数:625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总局党委、总局关于落实垦区河长制系列文件精神,管理局党委决定建立管理局、农场、管理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管理局级河长”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晓春担任,“农场级河长”由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立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管理局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管理局水务局(同时承担管理局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局水务局局长赵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理局办公室、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级河长和农场级河长名单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级河长和农场级河长名单

 

 

一、管理局级河长

 

王晓春  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二、农场级河长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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