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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发〔2017〕1号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17:03:34 浏览次数:639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管理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场实际,抓好各项考核指标的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管理局2017年经济社会各项发展目标,促进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根据黑垦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局和农场实际,制定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农场主要经营者收入

 

  农场主要经营者(含书记,以下略)年薪由年基薪和重点工作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年基薪

 

  根据各农场场型确定。鹤山、尖山、七星泡、嫩江、山河和嫩北农场年基薪为5.2万元。大西江、荣军、红五月、建边和哈拉海农场年基薪为5万元。

 

  年基薪坚持先考核,平时预付,年终兑现的原则。平时按月预付80%,年终按考核得分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2017年,管理局对农场经营者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基层党群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等项目。由管理局各考核部门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共100分,折合70分;基层党群工作目标共100分,折合30分;两项折合之和为年度实际考核分。

 

1.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100分,折合70分。根据各项考核要求,确定如下项目和分值。

 

 

2.基层党群工作目标100分,折合30分。按党群各部门工作要点、考核细则执行。牵头部门:宣传部。

 

3.管理局统一组织对农场经营者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只减分不加分的办法,计算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每少1分,扣减年基薪1%。

 

(二)重点工作工资

 

实行重点工作完成结果与重点工作工资分配挂钩的办法。

 

1.农场经营者年重点工作工资13-18万元。其中现代农业工作目标2万元,现代畜牧业工作目标3万元,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等工作目标2-6万元,财政税收工作和上缴及偿还管理局款项目标2-3万元,扶贫扶低工作目标2万元,粮食工作目标2万元。

 

2.具体分配办法。

 

(1)现代农业工作目标2万元。完成好“互联网+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全局33个互联网+农业示范基地全部为订单种植,并实现全程可追溯,种植的作物为高效特色作物或经过绿色、有机认证的常规作物。具备灌溉条件的做到适时灌溉。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上述指标得2万元,完不成不得。考核部门:农业局、科技局、水务局。

 

(2)现代畜牧业工作目标3万元。其中:完成上交鲜奶指标得1万元,否则不得;完成防检疫工作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得0.5万元,否则不得;完成大鹅规模养殖饲养量指标(每户饲养量500只以上)得0.5万元,否则不得;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按存栏基础母猪150头且存栏育肥猪1500头,年可出栏3000头生猪为一个单元,三个单元以上的)得0.5万元,否则不得;完成乳肉兼用型或肉牛规模养殖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按存栏母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或存栏育肥牛300头为一个单元,三个单元以上的)得0.5万元,否则不得。以上考核指标必须是本农场行政辖区内的实际存栏数。考核部门:畜牧兽医局。

 

(3)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目标2-6万元。九三管理局区域内建设的腐竹生产线,年销售量每50吨,增加腐竹生产线所在农场主要领导年薪收入0.5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当年新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旅游、文化产业、仓储物流项目的,每新增1000万元(不包括项目资金),农场主要领导增加年薪收入0.5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场所属企业就地加工转化管理局自产大豆每5000吨或自产水稻每1万吨,农场主要领导增加年薪收入0.5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水稻最高不超过4万元)。为促进新增项目达产达效,凡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内落地项目综合达产率60%以上,农场主要领导增加年薪收入0.5万元,否则不得。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九三管理局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部门:商务局、工信委。

 

(4)财政税收工作和上缴及偿还管理局款项目标2-3万元。财政税收工作完成目标得1万元,否则不得,每超指标完成1%,得岗位效益工资1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缴及偿还管理局款项工作目标1万元。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的得1万元,未完成不得。考核部门:计划财务处。

 

(5)完成扶贫扶低工作目标2万元。完成当年管理局下达的扶贫扶低工作目标得2万元,否则不得。考核部门:工会。

 

(6)粮食工作目标2万元。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农场粮贸公司销售自产粮食1000万元以上(以农场财务报表为准),得2万元,否则不得。考核部门:粮食局。

 

二、有关规定

 

(一)综合管理目标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考核。各农场2017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环保和土地资源保护”责任状。责任状采取百分考核。每项《责任状》折合-5分,每扣减1分,扣减年薪收入(年基薪加重点工作工资,以下同)1%。如上述目标有一项“一票否决”,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20%,取消评优资格;两项被“一票否决”,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40%;三项以上的,取消重点工作工资,只得年基薪的80%。

 

(二)坚持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分配审批原则,农场领导班子的年薪要经管理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兑现。各项工作目标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据管理局研究同意的《考核评分操作细则》予以考核,主要经济指标由计财处组织考核,审计处审计核查。所有工作目标的考核结果汇总,经管理局审核决定后兑现。

 

1.各考核部门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局政策法规局汇总后,提交管理局党委会审批。

 

2.各农场根据管理局党委会审批意见编制本单位年薪实际发放明细,报管理局审批备案后执行。未完成管理局下达的上缴款项指标的,不予兑现年薪。

 

(三)农场副职领导年薪收入(年基薪+重点工作工资)为经营者年薪收入的70%;农场党委委员年薪收入为经营者年薪收入的50%。科级以下分配比例由农场根据实际情况,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四)2017年农场经营者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以计财处年终决算及统计年报数为准。

 

(五)农场工作未能尽职尽责,在社会上给垦区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总局(及以上)通报批评的,降低农场班子重点工作工资5%,责任人再降低5%;被管理局通报批评的,降低农场班子重点工作工资3%。

 

(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或政纪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农场领导班子成员,扣减其本人当年重点工作工资的20%。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发全部重点工作工资。

 

(七)农场经营者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擅自发放或违规享受福利性待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追回违规所得。

 

  本办法由管理局政策法规局负责解释。

 

附件: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操作细则。

 

附件:

 

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操作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针对农场经营者工作实绩百分目标,制定本考核评分操作细则。

 

一、百分考核

 

(一)计财工作。考核分16分,折合分11.2分。考核单位:计财处。

 

1. 化解债务(4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2.利润总额(2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3.资产负债率(2分)。完成管理局资产负债率指标得满分,增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4.应收款下降额(1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5.项目管理(3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6.统计工作管理(4分)。完成管理局调控目标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二)农业工作。考核分10分,折合分7分。考核单位:农业局、农机局、种子管理局、水务局、科技局、粮食局。

 

1.种植业(2.8分)。

 

  除哈拉海以外的其它农场:全部落实总局及管理局转方式调结构示范项目(0.6分);订单种植面积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以上,履约率达95%以上(0.6分);各阶段农业生产达到管理局要求的农时标准和技术标准(0.4分);落实好轮作试点、测土配方施肥等国家相关项目政策,出现大规模集体访事件不得分(0.5分);落实好管局下达的“三减”试验示范项目和面积指标(0.3分);抓好“三品一标”建设工作,每新认证一个产品(有机认证必须为中立华夏认证)加0.1分,最高不超过上限(0.4分)。

 

哈拉海:全部落实总局及管理局转方式调结构示范项目(1.6分);落实好管局下达的“三减”试验示范项目和面积指标(0.7分);抓好“三品一标”建设工作,每新认证一个产品(有机认证必须为中立华夏认证)加0.1分,不得超过上限(0.5分)。

 

2.农机管理(1.3分)。无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0.4分);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及农机标准化管理(0.4分);农机田间作业质量(0.3分);购机补贴使用达80%以上,否则按比例得分(0.2分)。

 

3.种子管理(1.3分)。统一供种(0.5分);种子生产(0.8分)。

 

4.水利工程管理(1.3分)。

 

(1)水源地保护(0.7分)。

 

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0.1分);竖立标志牌(0.1分);水源地保护区内构筑封闭围栏,按规定建设围栏屏障(0.2分);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备用水源(0.1分);对水源保护区全面查污、清污、控污、截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严禁畜禽养殖。完成饮用水源区垃圾、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普查、清运、处理,恢复地表植被,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区的污染隐患(0.2分)。

 

(2)高效作物灌溉示范活动(0.6分)。

 

  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灌溉过程中出现的人员、财务、技术等各种问题,做到公开透明(0.1分);示范地块承包时把高效作物灌溉示范活动的各项要求写入承包合同,或单独拟定协议(0.1分);土地承包前完成高效作物灌溉示范活动的地块落实,做到交通便利,水源水量充足,有旱必灌(0.2分);春播结束做好示范地块所需灌溉设施检修及试水工作(0.1分);做好评价总结,提供材料为证(0.1分)。

 

5.科技局(1.3分)。

 

(1)互联网+有机绿色种植示范基地(0.6分)。其中:基地基础设施、标牌、作业、管理等标准化(0.2分);围绕三品一标、三减工作,严格执行绿色种植标准(0.2分);食品追溯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0.1分);实施方案、田间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总结等材料报送及时(0.1分)。

 

(2)示范带建设(0.7分)。其中:示范带上展示内容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经济效益好(0.3分);重点示范田基础设施、标牌、作业、管理等标准化(0.2分);组织开展观摩培训,发挥示范带作用(0.1分);实施方案、田间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总结等材料报送及时(0.1分)。

 

6.粮食局(2分)。

 

(1)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销售自产粮80%(为种粮户代烘代储不算销售),每少完成1%扣0.1分(1.6分)。

 

(2)粮贸公司(粮食科)必须具备“四有”(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业绩、晒场管理人员有考核),其中为种粮户代烘代储也算业绩,少一项扣0.1分(0.4分)。

 

(三)林业工作。考核分2分,折合分1.4分。按百分制考核。考核部门:林业局。

 

1.造林绿化(2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10分,完不成不得分;管理区高标准绿化达标率100%,得5分,否则,不得分;绿色通道高标准绿化完成年初计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森林草原防火(20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林政资源管理(20分)。无重、特大林政资源管理事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林业经济工作(20分)。完成年初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10分),完成年初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6.苗圃建设(10分)。苗圃面积1000亩、新播新育苗面积100亩以上、完成营养袋育苗30万袋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畜牧工作。考核分8分,折合分5.6分。按百分制考核,考核部门:畜牧兽医局。

 

1.青贮玉米推广种植,草原改良和管理工作(1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2.牧场推广应用新技术(2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3.生鲜乳、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工作(2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4.防检疫工作(3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5.畜禽屠宰管理,全部实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2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五)工业工作。考核分10分,折合分7分。按百分制考核,考核部门:工信委。

 

2017年全局计划实现工业增加值、主营业收入、利润,三项指标均同比增长6%。其中:工业销售收入(15分);利润总额(15分);工业增加值(20分);新登记设立小微企业户数(10分);工业统计报表管理(10分);工业目标管理(10分);工业储备项目库建设(5分);规模以上企业(5分);小微企业贷款(5分);著名商标(5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2017年工业发展调控目标和责任制考核方案》(九垦工信发〔2017〕1号)。

 

(六)商务工作。考核分8分,折合分5.6分。按百分制考核,考核部门:商务局。

 

1.前三项满分为100分。

 

(1)引进国内资金(全口径)每完成1000万元,得5分(最多不超20分)。

 

(2)旅游工作(30分)。其中: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旅游活动有新投入、新亮点(10分);按时完成旅游材料报送和A级景区管理系统网上填报(10分);景区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事故、游客无投诉(10分)。

 

(3)商务工作(50分)。其中:按要求参加各类展会活动,并提供本企业生产的包装设计规范、手续齐全的产品参展(10分);互联网+电子商务销售取得新进展(10分);成品油市场定期检查和抽查有记录(10分);保质保量上报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市场调查和抽查有记录(10分);参加会议、培训,认真及时上报各种材料、报表(10分)。

 

2.后三项为加分项。为鼓励各农场开展自营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和“走出去”境外开发工作,特设立加分项,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自营出口创汇额每完成20万美元,得1分(供货或代理出口不计入在内)。

 

(2)实际利用外资每完成20万美元,得1分。                              

 

(3)“走出去”境外农业开发有新成效,得1分。

 

(七)共富行动、自营经济等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4.2分。考核单位:工会。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落实帮扶责任,总局“共富”扶持资金“一比一”配套到位,完成总局“共富行动”年度扶持指标(2分)。

 

2.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扶贫扶低和“创业、创新”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抓好自营经济工作、完成自营经济产值、利润指标,有示范项目,示范典型,自营经济发展有明显效果(1分)。

 

3.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规范、及时召开农场、科队级和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规范职代会审议的事项和程序,职代会召开率100%。及时上报职代会联合审批材料,对基层坚持职代会联合审批制度(1分)。

 

4.依法、及时公开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公开内容规范。土地承包、各生产阶段费用公开内容全面、及时。落实职工代表巡视、场长对话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1分)。

 

5.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100%,落实率100%。及时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1分)。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2017年九三工会目标考核方案》。

 

(八)教育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单位:教育局。

 

1.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办公条件良好,冬季室内温度达标(18℃以上),校、园、舍维修及时、无危房,新老“三室”及各类教学器材、设备及药品充足,能够满足学生上课及实验要求,校园文化特色鲜明,育人功能凸显(1.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2.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良好,无教师收授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现象发生,学校无乱收费、乱订资料现象,在职教师无乱收费补课现象;学校维稳工作有实效,无越级上访现象发生(1.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3.示范幼儿园建设达标,清理无证办园力度大,无私立园无证经营现象发生(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4.认真落实教职工各项待遇,工资及各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5.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达标,无安全事故发生(1分)。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得分。

 

(九)人社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部门:人社局。

 

1.就业工作(4分)。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得4分,完不成不得分。

 

2.农民工管理工作(2分)。辖区内建筑工程100%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并办理备案手续(1分),不交保障金或无备案扣0.5分;全年无农民工上访发生(1分)。

 

(十)社保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部门:社保局。

 

1.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100%得3分,否则扣3分。

 

2.社会保险费各险种按月缴纳、年底前全部上缴得3分,有一险种欠缴,扣3分。

 

(十一)民政工作。考核分4分,折合分2.8分。考核部门:民政局。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能力,农场低保金配套金额达到全年所需低保金总额的20%(1分)。

 

2.特困供养人员的全年生活补贴资金,农场配套金额达到全年所需补贴资金的35%(1分)。

 

3.残疾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资金由农场自行安排解决(1分)。

 

4.农场按总人口每人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分)。

 

(十二)卫生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单位:卫生局。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经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得1分,达不到扣0.5分。

 

2.年度内农场医疗机构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得1分,发生一次纠纷、事故不得分。

 

3.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年无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得1分,发生一次突发事件不得分。

 

4.深入开展“健康龙江行动”及卫生计生工作“质量提升年”行动,落实卫生部“九不准”规定,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疗机构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得1分,完成不好、违反规定不得分。

 

5.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工作(2017年—2019年),完成管理局创城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单位创城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重大进展,得2分。工作无成果,进展缓慢,不得分。

 

(十三)住建工作。考核分8分,折合分5.6分。考核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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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全部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得1分。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每个项目扣0.5分。

 

2.新建项目全部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得2分。应招标未招标的扣0.5分,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黑龙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的扣0.2分;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先开工的扣0.5分。

 

3.新建项目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得2分。有一项新建工程存在未验收先入住或使用的扣0.2分,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即入住或使用的扣0.2分。

 

4.建设项目(包括维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得2分。发生一起安全质量事故(包括燃气、供热、给排水等),不得分。

 

5.未发生投诉上访事件的得1分。发生一起因质量、安全、供热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起投诉上访的,扣0.5分,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期限报表及上报交办材料的,扣0.1分。

 

(十四)交通工作。考核分4分,折合分2.8分。考核部门:交通运输局。

 

1.按规定完成已下达交通投资建设计划、公路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公路安全隐患整改;按规定投入、使用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按规定落实超限运输治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治理(2分)。未完成投资计划扣0.4分;其他未完成的,一项扣0.2分。

 

2.落实对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客运站按站级规定配备保证工作需要的人员,配发客运标志服,实现管理服务标准化(2分)。未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扣0.4分,其他未完成的,一项扣0.2分。

 

(十五)基层党群工作。考核分100分,折合分30分。考核牵头部门:宣传部。具体指标如下:

 

1.组织工作 15分。思想建党,强化理论武装5分;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监督管理4分;制度建党,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4分。硬件建设,创建党员活动场所2分。

 

2.宣传工作29分。深入推进理论教育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及时上报3分;意识形态形成齐抓共管局面3分。围绕重点工作,外宣工作开展有力,完成全年任务指标3分;服务重点工作,内宣工作推进有力,形成良好发展氛围2分;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培育文化人才,规范文化市场管理2分;抓好文明创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培育推出先进典型2分。环境建设14分。其中,中心城镇、基层单位环境建设开展有力,管护规范6分;环境建设运行机制合理3分;综合治理活动全面展开,效果明显2分;资金保障到位3分。

 

3.纪委工作14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分;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2.5分;规范权力运行2.5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摄力4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2分。

 

4.武装工作6分。认真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制度,武装工作纳入单位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1分;国防动员潜力数据调查0.5分;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完成上级下达新闻任务指标0.5分;抓好民兵整组工作,落实13项基本内容1分;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有训练计划,有开训动员,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1分;抓好战备工作,落实民兵应急分队战备物资标准化配载建设1分;抓好夏秋季征兵工作,做到廉洁征兵,无责任退兵1分。

 

5.老干部6分。离退休干部“两费”落实到位,不拖不欠2分;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经常开展活动2分;离退休老干部场所达标1分;落实好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制度1分。

 

6.关工委6分。“五好”关工委组织创建达标成果巩固措施细,落得实,效果好2分;全面落实关工委六项任务(含垦地共建),活动好,载体新,有品牌、有典型、有特色2分;软件建设到位,标准高,规范上档次1分;宣传报道工作,如数完成《中国火炬》杂志订阅任务1分。

 

7.团委工作6分。带领团员青年建功立业2分;巩固深化品牌文化建设1分;抓好新媒体平台建设1分;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1分;团的自身组织建设1分。

 

8.广电工作6分。完成总局新闻及栏目年度报道任务2分;完成管理局新闻及栏目年度报道任务2分;做好日常网络维护工作,保障安全运营0.5分;做好台站日常工作管理,保障安全播出0.5分;完成阶段临时性工作1分。

 

9.办公室6分。文件印制发布、阅读传达、签收保管、清退销毁及时规范1分;档案管理规范,库房“七防”工作达标1分;督办工作有制度,有落实,有反馈,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及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1分;完成总局信息报送任务1分;有史志工作专兼职人员,按时完成史志编撰工作1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无失、泄密情况发生1分;

 

10.司法行政6分。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2分;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监管、解矫等各次工作,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1分;深入开展“法律体检”和“访企业、送法律、促发展”专项活动,拓展法律服务工作1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律六进”活动,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

 

二、综合管理指标考核

 

共六项,考核分每项均为100分,每项百分折合-5分。每负1分,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1%。下述指标完成不扣分,没完成按比例扣分。

 

安全生产考核。考核部门:安监局。

 

1.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15分)。

 

2.安全生产机构能力建设、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和考核奖惩情况(18分)。

 

3.应急救援管理、源头风险管控和企业安全防范情况(16分)。

 

4.城镇安全保障及安防工程建设、安全投入、科技创新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13分)。

 

5.宣传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运行情况(8分)。

 

6.事故管理情况(30分)。

 

(二)综合治理考核。考核部门:政法委。

 

1.平时考核20分;

 

2.年终考核80分。

 

(三)计划生育考核。考核部门:卫生局

 

1.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坚持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逐项落实,完成分级量化考核工作内容(40分);

 

2.按工作考核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完成各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30分);

 

3.各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围绕依法行政、生殖保健、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缺陷综合预防、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人口信息化及服务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处理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兑现率100%(30分)。

 

(四)信访工作。考核部门:信访办。

 

1.深入推进“阳光信访”,促进信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30分)。

 

2.深入推进“责任信访”,促进信访工作更加务实高效(25分)。

 

3.深入推进“法治信访”,促进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5分)。

 

4.深入推进“服务信访”,促进信访工作更加勤政为民 (20分)。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九三管理局2017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五)环保工作。考核部门:环保分局。

 

1.党政领导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项目建设和生态文明绿色指标建设工作(10分)。

 

2.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理制度,杜绝污染事故和破坏事件发生,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10分)。

 

3.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保证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抓紧落实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并落实资金计划,防止对区域水质环境造成污染危害(10分)。

 

4.畜禽养殖废水不得随意乱排,需经处理达标后灌溉农田,进行综合利用,不得进入水体。防止对周围的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危害(10分)。

 

5.燃煤锅炉上有除尘、脱硫等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防止对大气环境的污染(10分)。

 

6.农作物秸秆进行还田或综合利用,禁止焚烧。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10分)。

 

7.畜禽粪便不得随意排放,进行回收并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10分)。

 

8.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理 ,有集中化安全处理场所。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10分)。

 

9.扩大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的种植面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倡使用有机肥、生物肥、矿物质肥料,采用机械除草、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措施,确保农业生产的食品安全和土壤环境安全(10分)。

 

10.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一切开发与破坏活动。加强对林地、草地等的管护工作,禁止任何的违法破坏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支撑的良好体系(10分)。

 

(六)土地资源保护工作。考核部门:国土分局。

 

1.各农场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九三管理局下达的考核指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40分);

 

2.各农场申请占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0分);

 

3.对兼职监察信息员纳入农场目标考核,并与兼职监察信息员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要求兼职监察信息员认真扎实开展工作(20分)。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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