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7〕8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管理局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 16:05:43 浏览次数:533
各农场,局直城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简化管理局审批权限内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程序和相关材料,更好地满足于各企业和用地者的需求,对管理局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进行简化,由原来的12项(详见九垦局办文〔2016〕5号)简化成9项,具体内容如下:
1.用地单位向农场呈报的申请;
2.三方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农场、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3.公告(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4.公告无异议证明(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5.项目建设备案表(农场委员会);
6.勘测定界图及面积表(勘测院);
7.现状图(彩色1:10000);
8.农场社会行政管委会向管理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备案的函;
9.管理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给农场社会行政管委会下达备案的通知书。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