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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7〕11号关于开展九三管理局“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16:09:38 浏览次数:642

各农场,局直城镇管理局,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有序开展各项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垦土资发〔2017〕5号)有关要求,管理局决定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科学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地,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遵循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污染、退化土地复垦整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保护优先。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合理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围绕国土生态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国土综合承载能力。

 

   ——城乡统筹。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依法依规。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规划等的部署安排,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并做好与农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规划管理法治化、制度化。

 

  ——民主决策。扩大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多渠道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公众意愿,确保规划编制公开、透明;搞好专家咨询,加强对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衔接,做到相关规划、上下级规划之间衔接一致。

 

  三、明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数据以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

 

  规划编制的具体任务是:

 

  (一)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的经验,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土地整治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规划编制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的规模、方向和地域分布,损毁、污染、退化土地整理改造的规模和重点地区等。

 

  (三)开展土地整治专题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地整治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与保障粮食安全、土地整治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布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提出土地整治的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各项土地整治活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分解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任务。

 

  (五)确定土地整治空间布局安排。根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科学规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示范建设。

 

      四、明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为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管理局成立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 范学斌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岩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国土、计财、农业、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土地整理中心牵头,农场负责前期划定整治区范围工作,国家以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不能再划入本次整治规划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九三国土资源分局。主  任:周耀辉,副主任:叶树山,成员:孙立新、邬  晗、于贵峰、彭  刚、何淑梅、侯晓梅、刘  峰、李  洁。

 

  2.基础调查。收集有关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梳理我省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划、政策和标准等,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和适宜性评价,摸清土地整治潜力。

 

   3.分析研究。立足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整治的需求,充分利用已有调查评价和相关规划成果,围绕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任务,有选择地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4.编制方案。依据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明确土地整治战略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5.协调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

 

   6.成果报批。规划成果经编制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数据库及规划附件等。规划成果要符合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强化规划编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管理局和农场为主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规划编制人员和经费。

 

  (二)做好协调衔接。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与计财、农业、水利、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农场把整治区在图上落好,国家已经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此次不再列入本规划中,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加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好专家咨询,加强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加快编制进度。各农场要按照省、市、县三级规划编制同步推进、上下双向衔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土地整治规划在2017年4月底完成编制,管理局局直及各农场土地整治规划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尽快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和细化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规模、布局和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没有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不得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附表:1.2016—2020垦区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预测表

 

     2.2016—2020垦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安排预测表

 

     3.2016—2020垦区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预测表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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