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九三管理局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九三管理局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农委植保站关于加强秸杆焚烧联动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黑农委植发〔2017〕14号)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做好垦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明电〔2017〕3号)精神,结合管理局实际,现制定九三管理局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职工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我局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力争禁烧期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发生因焚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和发动阶段。时间:3月底之前。各农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二)禁烧阶段。时间:夏季(4-6月)和秋季(9-11月)。各农场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巡回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各农场每周五要实事求是向管理局秸秆禁烧办公室上报《秸秆禁烧周报表》。
(三)督查检查阶段。时间:夏季(4-6月)和秋季(9-11月)。管理局秸杆禁烧督导组对各农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农场要加强宣传与引导,宣传秸秆焚烧、综合利用的意义和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引导种植业职工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营造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农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秸秆焚烧事件。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农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构建管理局、农场、管理区、居民组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并落实管理区、居民组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各农场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并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环保部门: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依法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样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改部门: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监督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
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管理局建立以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牵头部门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管理局副局长张宏雷,召集人:蒋明明、陶有树,成员:孙宏亮、周伟、历伟军、赵映红、陆艳红。
(四)强化依法行政。4月至6月和9月到11月,在秸秆野外禁烧的重点时段,各农场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大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多处焚烧秸秆的农场,管理局将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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