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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7〕17号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17:35:12 浏览次数:850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九三管理局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九三现代化农业发展,结合管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以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马上办的政务环境为具体抓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推进九三现代化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以农资打假为重点,根据九三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生产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大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严厉查处各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依法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的“双随机”抽查,确保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各农场作为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要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索要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产品登记证(如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各农场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工商部门要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觉履行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农资市场信用监管。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农资市场监管新机制的牵动、引领和支撑作用,主动与信用监管的新常态接轨。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归集报送、“双公示”、信用“黑名单”管理等工作,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通过整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管抽查、农资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其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作用,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加强农资领域的消费维权。各农场要加大农资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春耕生产期间要集中开展维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加强农资消费引导,积极向农场职工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切实提高农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决农场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工商部门要着力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继续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多元化、多类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在服务订单农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农民贷款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实施涉农商标战略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月至3月)。各农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各农场农资市场现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各农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等,做好红盾护农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5月)。各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工商部门要配合省工商局组织开展的重点农业生产资料抽查检验,及时查办质量不合格案件,让农场职工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发挥综合职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至7月)。认真组织梳理总结工作成果,查找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制定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农场要将红盾护农行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农资抽检迎检工作。管理局成立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管理局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局、种子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农机局、广电局、公安局、检察院、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的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联系人于丽颖、石奕,联系电话:0456-7893464,邮箱:23790592@qq.com。各农场要相应成立红盾护农行动机构,农场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农场、各部门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促进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四)扩大舆论宣传。各农场、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涉农相关法律法规、农资市场维权等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农资问题的投诉举报途径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引导农民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工商部门要牵头协调,各部门在全局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同时,要广泛宣传报道红盾护农行动取得的成果和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品牌影响力。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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