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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文〔2017〕11号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16:32:35 浏览次数:650

各农场,九三农业科学研究所,九三管理局特色经济开发基地: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10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财农函〔2017〕16号)、《农业部关于批复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17〕7号)及《黑龙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52号)精神,依据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总量不变的原则,确定各单位2017年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74.76万亩,补贴标准71.7元/亩,下达补贴资金总额26870.48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资金21561.83万元,中央部门预算已拨付资金5308.6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和总局要求,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地力保护。各财务和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发放方式,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查核实、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

 

  二、强化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各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该资金要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对于因政府征地等原因减少补贴面积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缴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按规定上交省级财政,不得存储在除粮食风险金专户外的其他账户中。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

 

  继续落实“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农场,公示期为7天;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补贴资金。

 

  四、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财务部门利用“农民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在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库基础上,提取建立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库,并依据补贴面积核实情况,对发生变化的补贴对象及面积进行调整,确保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准确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农户手中。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上报前一天实际发放进度数据和农民补贴网数据;如5月23日未发放完毕,则每三日报一次进度表,直至发放结束;5月26日仍未发放完毕的单位,要向管理局计划财务处说明未发放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明细表

  2.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日进度统计表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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