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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6号文《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6日 16:08:14 浏览次数:665

 

九垦局文〔2014〕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局直有关单位,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6日    

 

 

九三管理局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农垦总局安委会《关于印发〈垦区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安明电〔2014〕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管理局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创建目标

 

        到2014年末,确保局直和每个农场各有1个社区完成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到2015年末,将2个创建单位创建为国家级安全社区,努力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制定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管理局印发《九三管理局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和实施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管理局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方案,全面部署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动员、全面启动。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基本情况,及时通过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向总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按照《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结合辖区安全情况和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与伤害记录检测和监督、应急预案制定和响应、创建档案、预防及纠正措施、评审与持续改进等工作。

 

        3.积极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社区管理、社会服务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创建单位,要争取在早日进入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再进入国家级安全社区行列。力争到2015年末,全局有2个社区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社区。

 

        4.积极支持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在重点推动城镇街道、乡镇型安全社区建设同时,支持鼓励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在有条件的有居民社区的管理局企业,开展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行政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管理局建立安全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指定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管理局党委宣传部、管理局计财处、管理局教育局、九三农垦公安局、九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九三农垦公安局消防大队、管理局卫生局、管理局民政局、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九三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局工信委、九三工会、管理局团委。其主要任务是: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局具备条件的单位上报省级安全社区和推荐国家级安全社区;管理局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及典型经验、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安全文化促进项目的落实;管理局计财处负责安全社区建设财务支持;管理局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安全教育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九三农垦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治安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九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九三农垦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管理局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管理局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老年人、儿童、孤残人员等弱势群众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安全及涉水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九三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管理局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用电安全和隐患治理促进项目的落实;九三工会负责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负责组织发动家庭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管理局团委负责组织发动共青团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

 

        各农场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农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建立安全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安全促进项目落实。要加强工作信息沟通,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2.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管理局将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各农场要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局对创建为国家级安全社区、省级安全社区的创建单位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能够将安全社区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有机结合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农场和局直有关单位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单位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与社区诊断、安全促进项目实施及持续改进等活动的健康开展。各农场设立有街道、社区公益岗位的,要将公益岗位向安全社区创建单位适当倾斜。

 

       3.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和管理。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备案、评审、复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由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合格后,通过总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黑龙江省安全社区建设支持中心备案、评审、复审。

 

       4.严格按标准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农场、局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国家及省安全社区创建标准,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单位要做好保持工作,防止建设标准滑坡。对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滑坡的,建议由命名单位撤销其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命名。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以典型引路,推动管理局安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安全社区建设方案  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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