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8〕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通知》(中车改办〔2015〕84号)《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黑车改〔2016〕1号)《关于驻黑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档案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驻黑监〔2016〕17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管理局决定进行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合理配置公车资源,节约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超规格配备公车等不正之风,有利于遏制腐败和行政资源浪费。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
高,需部门联动的工作。各参改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主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真正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三、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及驻在地政府的沟通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局及以下预算单位公车用
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依据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时间与总局有关部门及驻在地政府沟通,参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实施的一致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厉宝昌 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成 员:刘玉峰 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李海峰 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徐艳玲 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调研员
苏月英 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庆才 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 烨 管理局审计处处长
李艳红 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管理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计划财务处。
主 任:刘玉峰(兼)
成 员:李 颖 宋义文 李志宏 李存成
五、职责分工
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提出行政机关和附属参公单位留用车辆意见并报上级本门核准,负责制定留用车辆管理办法。
管理局编委办负责参改代为行政认定并提供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及文件依据。
管理局组织部、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参改人员职务、职级认定,提供参改人员名单,以及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管理局纪检委负责对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管理局审计处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置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
管理局计财处负责对取消的车辆封存、处置管理,对留用车辆(包括特种专业用车)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测算交通支出并落实资金。
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对所属行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进行汇总、审核。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到位。
六、其他事项
管理局统一制定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九三社保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交通运输局等垂直管理单位,按照总局通知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单独制定本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单独报送,不纳入管理局实施方案。
管理局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据有关文件及上报材料清单准备相关上报审核材料。于2018年2月23日前,将各部门负责的材料报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宋义文,联系电话0456-7877022,邮箱jsjccsyw@163.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