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8〕4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加快推进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进度,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结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黑龙江省农星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7﹞91号)等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九三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范学斌 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军 管理局党委委员、九三经济开发区总工程师
成 员:宋庆才 管理局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建华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爱军 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张树鹏 九三农垦公安局副局长(主持业务工作)
刘玉峰 管理局安监局局长
董海龙 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振民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杨彦龙 九三地方税务局局长
邹长士 管理科技局局长
赵映红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历伟军 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明武 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 振 管理局水务局局长
于伟东 管理局信访办主任
李洪庆 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史景军 管理局安监局副局长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为了加快推进局直及各农场发证的进度,管理局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九三国土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局,国土资源分局各科室负责人包片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安排;对不动产发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孙振民(兼)
副主任:权赫弼、周耀辉、吕 强、周 昕、马 滨
成 员:王圣强、姜艳丽、罗慧娟、郭章军、李月华、
于 红、李 鸣、李龙博、常 萍、权 婧、
陈 锐、于微微
二、领导小组职责
管理局和各农场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规章制度提供相应材料及批准文件。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检察院负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进行监督,对登记过程违规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负责对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项目的案件及时受理;
消防、安监部门负责出具防火、安全等认定意见;
住建部门提供规划调整、现场认定、竣工验收等材料;
信访部门负责机关信访问题接待与调处;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主管工作,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在管理局组织下会同住建局、消防等部门对现场认定。对拒不补交、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技术指导。
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为不动产登记的经办机构,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业务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设立统一登记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实施登记发证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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