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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37号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除四害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09:51:02 浏览次数:1055

九垦局办文〔2018〕3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除四害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除四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九三管理局除四害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开展除四害工作,控制和消除四害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除四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

 

  理、科学防制的方针,实行“政府组织、全民动手、单位负责、科学指导、社会监督、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止原则。

 

  第二条 管理局爱卫会负责辖区内除四害管理工作。协调卫生、农业、建设、水利、工商、教育、交通、铁路、宣传、新闻等爱委会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三条  爱卫会办公室(管理局卫生局)除四害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除四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订辖区除四害工作规划,筹措除四害经费。

 

  (二)建立、健全除四害专业队伍和网络,每年制订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除四害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操作人员的除四害工作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四害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除害防病意识和防制水平。

 

  (四)每年统一组织开展春秋灭鼠等除四害活动:指导各农场、局直各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各部门、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五)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估。爱卫会对各部门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第四条  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负责除四害工作,落实除四害工作任务。其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爱卫会根据本地总体规划,结合发展需要,编制除四害专业规划,报管理局批准后实施。专业规划要做到统筹安排,实行均等化的除四害公共服务。

 

  第六条  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除四害经费,保证除四害组织管理经费。开展创建和巩固除四害工作及救灾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或其它需要时,爱卫会协商管理局财务部门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七条  爱委会应当按照四害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整治、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等除四害活动,并组织采购和分发除四害药物、器械。单位和住户在参加爱卫会组织的统一除四害活动中,应当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杀灭四害,以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疾病。

 

  第八条  爱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的灭鼠活动,要协调、督促所有单位和居住户参加,指导其采取消除栖息场所、设置防范设施、堵塞鼠洞、设置毒饵站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灭鼠。

 

  第九条  爱卫会办公室要对易聚集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督促其在工作、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等活动中,制定并实施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

 

  第十条  单位、场所和居民住户灭四害措施与要求:

 

  (一)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厕所、下水道出口、垃圾站、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蝇蚊的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和灭杀措施,分别采取平整、清扫、冲洗、封闭等卫生措施,防治蝇蚊孳生、聚集。

 

  (二)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和家庭内外,要完善防灭蚊蝇措施。

 

  (三)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开始经常性喷杀,并采取设置毒饵、诱捕、诱杀、粘捕等多种方法进行控制杀灭。

 

  (四)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运用毒杀、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清除蟑螂虫尸、粪便、污渍。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宾馆、饭店、医院、粮库(店)、集贸市场、窗口单位等重点单位要落实防范和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密度。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苍蝇幼虫孳生,不得有成蝇。

 

  第十一条 各地在开展除四害工作时应使用高效、低毒的药物,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杀虫、灭鼠药物或其他违禁药物。

 

  第十二条  爱卫办在统一组织除四害工作中,应指定人员中毒、污染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急救机构,准备特效解毒药物。医疗急救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如发生人员中毒、重大污染等意外事件应立即向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创建和巩固除四害工作。创建和巩固工作按照全国和省爱卫会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  爱卫办(管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管理保存除四害工作资料:

 

  (一)中长期除四害规划、年度计划、方案、总结;

 

  (二)除四害工作队伍和组织网络,专兼职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资料;

 

  (三)工作专项经费及开支;

 

  (四)四害种群、密度监测资料,四害孳生地分布、数量、特征,常用杀虫剂抗性监测资料;

 

  (五)各项除四害活动的记录等过程性资料;

 

  (六)所有药物、器械的相关资料;

 

  (七)除四害健康教育资料。

 

  第十五条  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除四害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除四害队伍建设情况;

 

  (三)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

 

  (四)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对单位、居住区除四害服务机构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除四害工作的方案、措施、药物进行审查;

 

  (七)对四害侵犯情况或除四害效果进行测定和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工作必须正确履行职权,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并自觉接受社区和公众的监督。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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