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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47号 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 管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0:02:42 浏览次数:649

九垦局办文〔2018〕4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

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农场有限公司,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12号)要求,结合管理局实际,现将建立九三管理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管理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党政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全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机制,形成党委、行政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管理格局,实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全覆盖。

 

  二、网格设立

 

  (一)网格划分原则

 

  1.分级负责。管理局建立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在农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农场党委、农场;以管理区(作业站)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管理区(作业站)党支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要设总网络员和网格联络员。

 

  2.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行政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管理局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负总责,农场及城管局、种业公司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建章立制。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3.强化信息报送。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各级网格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日报,按时进行通报并上报。

 

  (三)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负责管理局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成立禁止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3.三级网格。各农场要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实施直接管理。要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禁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4.四级网格。日常巡查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和报告。要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

 

  (四)运行机制

 

  1.巡查。二、三、四级网格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二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通过巡查或者接到下级网格员报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后,及时调查,对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

 

  3.反馈。对秸秆露天焚烧、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各级党政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建立管理局、农场、管理区(作业站)三级禁止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配套制度及机制建设阶段。逐步建立完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奖惩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8年9月15日起,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网格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局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级环保、农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片进行督导;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舆论宣传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管理局、农场界限调查数据;教育部门负责将本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内容纳入环境保护教育。各级负责本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要积极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农场有限公司要按规定切实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车辆、设施等经费投入,确保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区(作业站)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人员,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给予一定补贴。

 

  (三)督查检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管理局、农场有限公司要成立督察组,深入一线督查指导,实施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管理局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联席办公室。

 

  (四)宣传指导。各农场有限公司组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深入学校、管理区(作业站)开展宣传,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到区(站)到户到人,持续引导职工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各农场有限公司管理区(作业站)二级干部要积极主动走向田间地头,面向职工群众说明露天焚烧秸秆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

 

  (五)奖惩问责。各级网格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资金追缴。对未认真履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渎职,出现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附件:1.管理局二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表

 

  2.农场三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表

 

  3.管理区(作业站)四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表。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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