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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办发〔2018〕2号 印发《关于建设九三清风净土政治生态成效 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4:18:49 浏览次数:945

九垦办发〔2018〕2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设九三清风净土政治生态成效

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建设九三清风净土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管理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关于建设九三清风净土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九三清风净土政治生态,根据管理局党委《关于深入实施“清风净土”工程,大力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建设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设成效;坚持公平公正,干部群众认可;坚持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2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由管理局党委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管理局纪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树立“四个意识”情况。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对党忠诚老实;是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执行中央决策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是否牢固树立核心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是否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决纠正不看齐、看不齐问题。

 

  (二)领导班子凝聚力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坚持集体领导

 

  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独断专行、各自为政、不维护班子团结等问题。

 

  (三)选人用人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存在违规提拔、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等问题。

 

  (四)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考核党委(党组)制度健全完善情况和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五)正风反腐情况。考核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落实情况,正风反腐情况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年12月底开始实施,次年3月底前完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全面总结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对照管理局党委《关于深入实施“清风净土”工程,大力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方案》和考核内容,就当年建设政治生态情况和成效形成总结报告12月底报送管理局党委。

 

  (二)组织考核。管理局纪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组到各基层单位开展实地考察,通过述责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核实问题等,了解被考核单位情况。政治生态成效考核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底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统筹进行。

 

  (三)第三方评估。管理局纪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委托统计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者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管理局纪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对组织考核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各党委(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局党委审定。

 

  (五)沟通反馈。管理局党委向各基层党委(党组)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管理局纪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向管理局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一)在树立“四个意识”方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总局党委、管理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四个意识”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在领导班子凝聚力方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领导班子成员各自为政、不守规矩、闹不团结的;

 

  (三)在选人用人方面,选人用人出现严重偏差、问题突出的,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满意度低的;

 

  (四)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缺失、操作性不强,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走过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的;

 

  (五)在正风反腐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没有得到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划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各党委(党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综合评价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综合评价较好的,予以肯定;

 

  (三)对综合评价一般的,由管理局纪委和管理局党委组织部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对综合评价差的,由管理局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进行问责。考核结果由管理局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被考核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管理局纪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承担,考核指标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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