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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办发〔2018〕5号 印发《九三管理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4:21:28 浏览次数:681

九垦办发〔2018〕5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印发《九三管理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九三管理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九三管理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做好管理局机关普法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九三管理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我省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夯实法治管理局建设基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示范引领管理局上下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管理局改革助力,为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管理局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树立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理念,在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推进多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推动管理局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四)坚持普法工作形式效果有机统一。立足管理局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管理局各机关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三、工作任务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是管理局各级国家机关既包括行政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提出的“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要求,切实把普法作为推进管理局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对我省发表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管理局职工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管理局(管委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管理区(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和规范法律顾问制度。

 

  (三)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普法。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抓实落靠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管理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机关良好的法治氛围。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普法活动相结合,以“服务新战略、法治惠民生”主题宣传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管理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要秉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的工作理念。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健康养老、扶贫慈善、消防交通、生态旅游、民族宗教和互联网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 

 

  (五)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克服执法工作随意化等倾向,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定期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传统宣传板报、橱窗等普法阵地基础上,在国家机关、社会机构的服务大厅和窗口增加普法宣传功能。推动普法教育向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伸。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宣传设施,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管理局各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计划,依托农垦九三(豆都)网、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教育网络。

 

  四、工作机制

 

  (一)管理备案机制。管理局各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重点任务和管理服务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年初上报管理局司法局),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包括内容、对象、时间和目标等),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局司法局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公益普法机制。按照中宣部关于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新闻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管理局电视台、农垦九三(豆都)网等媒介开设普法专栏、专版、专题等,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三)督导推进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督导工作办法,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对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考核评价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机关综合目标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综治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管理局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创新举措、落实责任,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和学法考法制度,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管理局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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