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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发〔2014〕4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18:54:03 浏览次数:586

九垦局办发〔2014〕4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局直各单位,管理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10月21日

 

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管理局各级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管理局领导、农场、局直单位、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标准

 

  (一)目标考核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农场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并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场长、书记或受其委托的副职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农场和局直单位半年和年底向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总局、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及时向管理局安委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年初及每季度末必须向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阶段汇报。

 

  3.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分管或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全面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罚,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农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其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年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活动。

 

  6.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按照国家、省、总局和管理局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有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能有效保障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开展。

 

 

  7.加强内业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清晰,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在农场通报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8.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农场年度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6次,行业主管部门年度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不少于3次;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局直单位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隐患排查标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全年由单位领导带队进行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9.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各类事故情况,无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现象。

 

  10.农场要制定符合属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隐患排查标准,认真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有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1.局直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有效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基础条件有明显改善。

 

  12.农场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按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13.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每个农场有1个社区和局直1个社区完成省级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农场的在生产露天采石场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农场和局直的工商贸企业要100%达标;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达标率、建筑工地创建率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目标。

 

  1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农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及时完成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录入相关数据库的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全年由农场牵头组织的政企联动综合性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15.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审查、验收和备案率达到100%。

 

  16.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充实监管力量,认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治理,有效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17.开展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情况监督检查,保证监控平台、终端、网络正常运行,终端在线率、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式牵引车等运输车辆GPS安装工作。

 

  18.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管理局安委办投递安全生产宣传稿件;落实安全培训要求,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的有效落实。

 

  19.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对省、总局有关行业部门和总局、管理局安委办下达的重大督办事项、隐患和问题整改指令,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按要求如期完成并报告情况。

 

  20.确保本单位、本部门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在指标考核标准规定以内。

 

  (二)指标考核标准

 

  1.凡发生下列一项事故(事件)的农场及局直单位为未达标单位。

 

  (1)发生一起死亡1人非煤工矿商贸(包括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机械等8个行业)、生产经营性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渔业船舶以及除渔业船舶外其他船舶水上交通等事故的;

 

  (2)农场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的;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学生1人以上或导致2名以上学生重伤的,按照《九三管理局2014年农场领导及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九垦局发〔2014〕3号)和农垦总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求,具体扣分标准是发生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导致2名学生重伤接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分;发生死亡超过1人道路交通事故、一次导致1名学生死亡或重伤学生超过2人接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为未达标单位。局直单位车辆发生一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为未达标单位;

 

  (3)发生一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未按期完成管理局安委会、安委办和管理局部门行业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以及安全生产重大督办事项任务的;

 

  (5)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发生的事故(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

 

  2.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所分管行业发生上述否决指标各类事故(事件)或未按期完成管理局安委会、安委办安全生产重大督办事项任务的,为未达标单位。

 

  3.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参照上述规定考核或由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考核方式和评分办法

 

  对未发生指标考核标准中各项事故(事件)的农场、局直单位和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责任状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实行量化考核,总分数为100分。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为先进单位。

 

  四、奖罚办法

 

  对完成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农场及局直单位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对完成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达标单位,不奖不罚;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同时取消该单位评选当年管理局年度先进单位资格,取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分管领导评选当年管理局先、优、模的资格,并建议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有关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

 

  (一)农场被评为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场长、书记各8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5000元;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2000元。对未达标农场,处罚场长、书记各8000元;处罚安委会副主任各5000元;处罚安全专职干部各2000元。

 

  (二)局直单位被评为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主要领导各5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3000元;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1000元。对未达标局直单位,处罚主要领导各5000元;处罚安委会副主任各3000元;处罚安全专职干部各1000元。

 

  (三)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被评为管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管理局奖励主要领导4000元。对未达标管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管理局处罚主要领导4000元。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单位可奖励安全专职干部各500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管理局被评为农垦总局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管理局奖励书记、局长各1万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8000元;奖励其他有关副职局领导各6000元。被评为农垦总局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管理局奖励书记、局长各8000元;奖励安委会副主任各6000元;奖励其他有关副职局领导各4000元。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通过。

 

  本办法中“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六、本办法由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场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局直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3.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农场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                                       农场总得分:

 

附件2:局直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                                                总得分:

 

附件3: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                                                               总得分:

  此表用于下列单位考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三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九三环境保护分局、商务局、水务局。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参照此标准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管理局安委办根据有关成员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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